获得法律援助条件
(一)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不需要申请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主要是: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承诺书;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方式
(一)到法律援助机构窗口面对面咨询;
(二)拨打全国统一法律援助电话12348咨询;
(三)到开通了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的司法所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咨询。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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