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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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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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机关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机关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股室无控烟负责人。  (处罚20元)

2.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30元)

3.股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

4.股室干部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股室负责人未掌握全科职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股室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对外单位来访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10元/次罚款。

8.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1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当事人500元罚款,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9.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股室有吸烟者违反机关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股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奖励  

1.机关设立“优秀无烟股室奖”,在机关开展创建“无烟股室”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股室,根据罚款金额确定年度奖励。

2.股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股室干部职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授予控烟先进奖励。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干部职工,个人考核加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干部职工,个人考核加5分。

5.对于戒烟6个月以上的干部职工,机关给予一定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年终考核加10分,加以表彰。

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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