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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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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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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人员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第三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本级)

二、收入总表(本级)

三、支出总表(本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本级)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本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本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级)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级)

九、项目支出表(本级)

十、 收支总表(汇总)

十一、收入总表(汇总)

十二、支出总表(汇总)

十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汇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汇总)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汇总)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汇总)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汇总)

十八、项目支出表(汇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行业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科学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预算,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及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县外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县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县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出版、电影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十一)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港澳台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随县文化走出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产业发展股、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公共服务股)、体育股、广播电视股、文物股。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下属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随县文物保护中心、随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随县文化馆、随县图书馆、随县博物馆(随县考古队)。

三、人员编制情况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6个,包括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和文化馆等5个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1人,事业编制35人。实有在职人员43人,其中行政在职12人,工勤在职1人,事业在职人数29人,以钱养事在职1人,实有离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局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实行综合预算。

(一)本年度预算收入75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9.42万元。

(二)本年度预算支出75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4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31.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3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

(三) 项目支出基本情况:项目支出75万元。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文物保护经费、炎帝文化庙会活动经费、非税收入。  

(四)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2025年局机关和二级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1280.3万元,2025年预算收支759.42万元,比上年减少520.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631.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3万元。

四、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2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与上年持平。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相比无差异。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1.95万元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统一管理、对口接待、事前审批、务实节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较上年1万元增加0.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初,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下属二级单位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公务用车1辆,随县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无公务用车。

六、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部门                       (单位)名称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

填报人

胡婷婷

联系电话

3339256

门总体          资金情况

总体资金情况

当年金额

占比

近两年收支金额

2023年

2024年

收入构成

财政拨款

759.42

1287.35

1268.28

其他资金

0

5.22

12

合计

759.42

100%

1292.57

1280.28

支出构成

基本支出

684.42

406.57

687.28

项目支出

75

886

581

合计

759.42

100%

1292.57

1280.28

部门职能         概述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年度工作        任务

  1. 打造桐柏山休闲度假区及“夜游淮河源”项目;

  2. 加快建设大洪山、桐柏山休闲度假区;

  3. 推动大洪山和美中心规范化管理运营;

4.全面提升县域公共文化群众满意度,积极策划实施群众参与度高、满意度高的群众文化活动。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服务水平,推动各类文化服务场所及设施提档升级工作。利用传统节日及旅游旺季,在人群集中乡村、社区、景区、企业开展送文化下基层系列文体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县乡文化馆站及文化广场开展提档升级工作。

5.谋划举办“两节三赛”活动。谋划举办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炎帝文化庙会、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华中“神农部落杯”汽车越野赛、随县马拉松越野赛、大洪山“金顶挑战赛”等体育赛事活动;

6.举办文旅季度主题宣传推广活动。策划1-3月新春祈福、4-6月踏青赏花、7-9月漂流运动、10-12月暖冬康养等季度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实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

7.打造“随县民宿小管家”民宿品牌。建好“随遇而安·自在小院”民宿集群,打造“随县民宿小管家”劳务品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随县民宿情况;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更多有意向的人士建设和从事民宿工作;2025年计划组织1-2期民宿管家人员素质培训,提高民宿质量。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总预算

项目本年度预算

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非遗保护

6

6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

炎帝文化庙会活动经费

文化活动

20

20

将我县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吸引力的谒祖圣地,我局将会继续扩大投入,提升品牌影响力;

文物保护经费

文物保护

40

40

安居遗址日常保养维护

整体绩效         总目标

长期目标(截至2025年)

年度目标

目标1:推动全县文化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推动随县文化走出去。
目标2:完成不可移动文物点的维护、巡查等文物保护工作。

目标1:为办好炎帝文化庙会系列活动,推动随县炎帝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目标2:保障文物保护工作正常运行,文物保护中心常态化安全巡查。

长期目标1:

推动全县文化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推动随县文化走出去。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标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文艺活动数量增加

100场次

行业标准

质量指标

文化品牌知名度提高

≥1%

行业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

群众文化活动参加人次增长率

≥3%

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90%

行业标准

长期目标2:

完成不可移动文物点的维护、巡查等文物保护工作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标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文物数量

1063处

其他标准

质量指标

文物保护完整

达到预期目标

其他标准

效益指标

时效指标

维护文物保护时限

按计划完成

其他标准

成本指标

维护保养成本

按计划保养

其他标准

年度目标1:

为办好炎帝文化庙会系列活动,推动随县炎帝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标准

近两年指标值

预期当年实现值

2023年

2024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文艺活动数量增加

20场次

20场次

20场次

行业标准

质量指标

文化品牌知名度提高

≥1%

≥1%

1%

行业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

群众文化活动参加人次增长率

≥3%

≥3%

3%

行业标准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

≥90%

≥90%

90%

行业标准

年度目标2:

保障文物保护工作正常运行,文物保护中心常态化安全巡查。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标准

近两年指标值

预期当年实现值

2023年

2024年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文物保护巡查工作

100%

100%

100%

其他标准

质量指标

未发现墓群被盗

100%

100%

100%

其他标准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文物保护周边环境

100%

100%

100%

其他标准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100%

100%

100%

其他标准

备注:1.“项目类型”请选择填报:①常年性项目;②延续性项目(从  年至  年);③一次性项目。
     2.“整体绩效总目标”:请结合部门职能、工作规划、项目支出投向等编报;绩效总目标可分解为多个子目标,每个子目标对应一项或多项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
     3.“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仅为参考指标框架,并非每一个绩效子目标都同时有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填报。
     4.“二级指标”中“产出指标”请选择填报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指标;“效益指标”请选择填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5.“绩效标准”: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文件依据或参考标准,可填写“历史标准”、“行业标准”、“经验标准”等。

第三部分  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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