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4105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随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
随县卫通〔202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20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医)院、派出所、民政办、医保服务中心,县平安随县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随访服务、排查稳控、医疗救助等工作,有效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着力维护全县政治社会大局平安稳定,根据市卫健委、市平安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通知》(随卫通〔2023〕4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季预防专项行动)。现将行动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预防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普遍调查,全面摸清底数,采集详细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病情评估,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逐人落实救治、服务、看护管理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掌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努力开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压实各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召开1次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卫生健康、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和镇(场、管委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及时共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低保、残疾人补贴、以奖代补等各项政策。镇(场、管委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要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共享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新发和在册患者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协同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三、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组织调查、发动部署。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能,细化工作方案,对春季预防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3月31日至6月20日)

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全面筛查、诊断、评估、收治、核对、回访、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开展排查评估。各地政法办、派出所、卫生(医)院联合对本辖区内人口(含流动人口和流浪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组织村(居委会、社区)开展多渠道患者排查,加大患者发现力度,对新确诊患者规范开展随访工作。对已登记在册的高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既往曾经肇事肇祸患者以及可能危害他人或自身安全的患者,应立即组织进行面访和危险性评估;对病情基本稳定或危险性1-2级患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居家治疗方案进行指导和调整;对病情不稳定或危险性3级及以上患者,经紧急处理后立即组织到指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救治。

2.规范信息报告。县中医院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各镇(场)行动中新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及时明确诊断。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版)》,对确诊应纳入管理的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及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并转至患者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后续随访服务。

3.推广长效针剂。各镇(场)要广泛宣传普及长效针剂治疗技术,让患者及家属知晓长效针剂治疗的有效性、可及性及技术优势,让公众知晓长效针剂治疗的有效性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4.落实相关政策。各镇(场)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低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长效针剂补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治救助政策。加大对“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力度,扩大奖补对象范围(不限于列入公安重点管控和危险性3级及以上的患者),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5.开展技能培训。县中医医院与各镇(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对口帮扶制度与双向转诊机制。精神科医师与基层精防人员要建立点对点技术指导,帮助基层精防人员掌握患者症状的早期识别、长效针剂应用、针剂与口服药物的调整、药物不良反应识别及处理等基础技能。

6.落实治安管理。各镇(场)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危险等级3级以上的患者,落实“五包一”管控措施;对跨区域的患者,所属区域党委政府要分别进行排查、通报和管控;对去向不明的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书面报告政法、公安等部门组织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并做好记录。

7.强化预警处置。各镇(场)要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视频巡控等方式加大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防控;发动治安积极分子、综治管理员、保安员、楼栋长等群防力量参与患者日常随访、管理,及时预警异常动态并交换信息。加强警医联动共建,畅通暴力案件伤情较重者快速送医救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抢救生命。公安部门要做实“1、3、5”分钟快速反应,确保一旦发生案(事)件,快速、妥善处置,把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及时上报信息。

8.开展社区康复。各地要利用“精康融合行动”,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的规范服务率不低于30%,共同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与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让有能力的患者回归社会。

(三)总结阶段(6月下旬)

6月下旬各地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启动行动。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将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本次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平安办负责此次行动的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紧盯时间节点、认真归纳总结。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阶段任务目标和部门责任分工,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县卫生健康局。请公安、民政、医保、残联部门汇总专项行动期间本系统相关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总结,于6月30日前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于7月5日前报送县委平安办和市卫健委。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县委平安办将组织公安、卫健、民政、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细致、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严重负面影响案(事)件的,要从案件情况、行为人认定、治疗救助、诊断评估、治安管控、问题及改进措施、是否瞒报谎报等方面开展倒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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