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对参保居民有哪些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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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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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修订后的《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对参保居民有哪些利好政策?

答:一是提高了居民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年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日支付限额已作了较大幅度提升。

二是提高了乙类费用的报销比例。将原政策“乙类费用在甲类费用的基础上下降10%,进口材料和血液制品在甲类费用的基础上下降20%”,现政策调整为“乙类费用在甲类费用的基础上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费用比例报销”。调整后提高了参保人员乙类费用的报销比例。

三是降低了异地就医起付标准。将住院转外起付线由省内1500、省内部属及其他2000元统一调整为1500元。

四是提高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年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为35万元。

五是提升了参保居民生育待遇。将居民住院分娩定补800元调整为按住院费用报销待遇;孕产妇因并发症、合并症、先兆流产、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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