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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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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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管理主体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及局“三定”方案,现就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牵头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中央企业除外)的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宣传培训、实施演练、监督检查、文档存档等工作。

二、法规与宣传教育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中央企业除外)的应急预案的受理备案协调指导工作。

三、监管股室: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实施演练、监督检查、文档存档等工作。

修改意见报县应急管理局法规与宣传教育股,联系电话:0722—3339159,邮箱:1739928640@qq.com。



随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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