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委员:
您提出的县应急管理局加强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能力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您的建议,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工作重点应放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随县工矿商贸企业点多面广,不仅是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都存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少、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无法对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建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或年初制订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抽取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参与,充分借助专家的技术力量为企业安全生产“问诊把脉”,堵住各环节、各部位安全漏洞,达到安全检查的最大效力。
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线上教育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疫情防控已成常态,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基本停止了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改为线上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登录湖北省应急管理网络学院(https://jy.hbsis.gov.cn/#/visitor/trainClass),在公开课中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全面掌握不同行业、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随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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