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40326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随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随县安〔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9-07
编辑
审核
余婷婷
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扎实推进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随安〔202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和市安委会“七十五条具体措施”落实,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保障,以严格精准执法和指导帮扶服务,推动企业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有效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坚决守牢兜住全县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县工程示范县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县应急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安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县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县科经局牵头负责工业(冶金)、商贸(成品油)安全;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地要加强统一领导,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各有关部门主动对照“三个必须”要求,厘清行业交叉和新兴业态监管职责,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推动企业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 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七个一次”:高危行业企业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要组织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2.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企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3.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细化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内部奖惩制度,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组织员工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

4.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全面辨识电气焊、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污水处理、检维修、建筑物拆除、货物装卸等作业安全风险,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开展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5.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经营生产活动。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制定本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已达标企业推动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防止出现标准化创建与运行分离“两张皮”现象,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7.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领域等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 突出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指导帮扶和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明确细化工作重点。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加强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本行业领域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要明确本次整治重点事项,与专项行动方案一并印发。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行动内容,分级分类通知到行业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专业指导服务。要组织专家团队,动员部署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破解,一体推动解决,对典型问题,采用“一企一策”+“一对一”方式,落实针对性服务举措。针对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认真做好培训和考核发证及查询服务。

3.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各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水平。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水平。

4.聚焦重点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每季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机制,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或有明显错误等,依法依规处理。

5.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各监管执法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围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事项,开展业务大培训、案卷评议、集中联合执法等活动,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检查。

6.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各有关部门要以企业层面的七项任务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其中“两个清单”要作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核重要内容。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对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

7.提升企业科技保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在高危行业领域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少人、智能化无人”行动,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8.落实倒查机制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突出压实压紧属地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行动期间,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地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十五条硬措施”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加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的解读,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吸取近年以来各类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专业素质。

4.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督导;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督导检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县安委会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对专项行动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落实表彰奖励措施。对专项行动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影响恶劣事故的,实施“一案三查”,对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属地、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大力营造监督氛围。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神农故里行”等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在县级主流媒体及网站开设专项行动栏目,集中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6.强化财力人力保障。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县乡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扎实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前)。各地、各专委会要根据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按照全县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下旬至8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各专委会、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开展定点帮扶指导。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1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突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聚焦关键点,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地、各专委会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不足,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县安委会将根据各地、各专委会、有关部门的总结情况开展现场评估,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委办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信息报送、调度通报、工作例会、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查研究有效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专委会、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条块结合、点线齐动”工作机制,统筹部署推进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安委会21个专委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制定子方案,各专委会第一主任(分管县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督导;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两个清单”严格履职,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整治实效。突出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城乡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对照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落实防范化解措施。从小切口入手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巡查。县安委办负责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周调度、月小结、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将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巡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的重点内容,切实提升基础能力和管理水平。

各地、各专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请于2023年5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各地、各专委会在原有月报5表的基础上,增加上报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县安委办联系人:彭新发、杨景雯,电话:3339152,邮箱:hbsxawh@163.com。

附件:1.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附件1

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镇(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乡镇(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镇级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镇级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镇级政府负责同志

现场督导检查(次)

4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镇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县安委办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2017年11月13日印发。

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2022年4月19日印发。

六、《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七、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水安监〔2017〕344号)。

八、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的通知(交办海〔2017〕17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九、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6〕178号),2016年12月19日印发。

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2〕11号),2022年04月02日印发。

十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2022年6月24日印发。

十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2022年12月29日印发。

十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总局令第57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十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WJ/T 9100-20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