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政办,县委宣传部、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邮政公司:
经县专委会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随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随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组成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
第一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副 主 任: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邮政公司
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络员为县烟花爆竹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负责与县烟花爆竹专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县烟花爆竹专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因职务调整变动的,由接任领导自然替补,报县烟花爆竹专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研究部署、指导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和“打非”排查等专项工作。
5.研究制定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规范行业安全管理,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6.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抖音、今日头条等互联网平台的监测,及时督促属地第三方平台清理销售烟花爆竹的违规信息,依法处置违规账号;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网络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关注处置涉及烟花爆竹的相关舆情,协调有关部门严控非官方信息的网络传播,防止误导和炒作。
2.县科经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政策,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科技进步。
3.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审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公安部门打击非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部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刑事案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运用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据道路运输许可情况如实录入条码信息;督促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禁限放政策和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宣传活动;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专用车辆;负责排查整治道路运输环节使用仓栏车等非厢式货车运输、未落实电子运单或未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及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等问题;依照职能负责排查整治不具备资质的车辆非法运输或夹带运输烟花爆竹等问题;配合公安部门督促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协助市邮政管理局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并依法查处快递企业违规收寄烟花爆竹;参与依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宣传和“打非治违”行动舆论引导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县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组织或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领域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和质量不合格产品;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超标、违禁以及不符合包装标志规范的商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打非治违”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
8.县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
9.县气象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10.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对持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1.县邮政公司:督促邮政分公司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依法处置邮政企业内部各生产单位违规收寄烟花爆竹。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专委会日常工作,筹备组织专委会会务工作。
2.督促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开展工作,定期向县安应委办报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联合督查检查。
4.组织成员单位研究解决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上报县安应委会办公室。
5.做好相关调研,向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6.做好县烟花爆竹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全县烟花爆竹行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专委会领导的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凡需提交县安应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会前各成员单位应向专委会办公室提供书面材料,经专委会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县安应委会决策。
3.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专委会的决策部署和议定的事项。
4.专委会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由责任单位的参会人员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贯彻落实。
(二)工作机制
1.联络机制。建立专委办联络平台,负责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专委会办公室通过联络平台与各成员单位之间进行日常联络,快速传递指令、收集反馈信息。
2.执行机制。专委办在接到专委会交办或督办的指令后,迅速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应及时向专委办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3.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专委办及时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要求、工作部署、领导指示以及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经验做法、问题建议等予以通报。各成员单位应将本级和上级部门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政策要求、工作部署等信息传递给专委办予以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专委办报送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活动或行动情况及时报送,专委办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履责情况予以通报。
4.考核机制。将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办结率、工作任务办结及时率、工作创新成效等纳入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各成员单位将履行职责情况报专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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