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县医疗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依据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拟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全县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依据职责权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股。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会计师1名。
第二部分 随县医疗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随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随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6.3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85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2022年人员调动转隶经费于2023年上账。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46.3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02万元,增长1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46万元,占本年收入90.51%;其他收入32.86万元,占本年收入9.4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46.3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02万元,增长12.3%。其中:基本支出331.32万元,占本年支出95.67%;项目支出15万元,占本年支出4.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13.4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92,降低1.9%。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46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25万元,增长2.7%。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金额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1%。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5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金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支出298.46万元,占95.21%。主要是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项目支出15万元,占4.79%。主要是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13.46万元,支出决算为3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13.46万元,支出决算31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0.89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71万元,下降65.76%。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由于财务人员记账失误把单位工作餐费用计入了公务接待费导致决算数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不变。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89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71万元,下降65.76%。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由于财务人员记账失误把单位工作餐费用计入了公务接待费导致决算数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9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主要是开展迎接上级检查和同级业务交流学习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6个,1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6.17万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增加,对二级单位经费缺口补助。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2.5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8.9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2.44%。(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90号)文件,下达随县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0万元。我局严格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参照绩效目标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体绩效评价100分。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度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部门整体支出产出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中央下达随县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建设、政策宣传、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经办服务等重点领域方面工作,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安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年度指标值≥90%,年度完成值91%,医保信息中心设在市医保局。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年度指标值≤60分钟,年度完成值60分钟,医保信息中心设在市医保局。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年度指标值≤30分钟,年度完成值30分钟。医保信息中心设在市医保局。
召开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年度指标值≥2次,全年完成3次,召开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开展医保政策知识和经办服务业务流程等培训。
每个县(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年度指标值≥1,截至目前,县域内3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随县人民医院、随县中医医院、随县洪山医院)均已开通。
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年度指标值≥60%,全年完成100%覆盖率。
短缺药品异常高价和异常配送核查处置情况:年度指标值处置率达100%,全年完成处置率达100%。
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年度指标值≥1,省局负责实施,按省局要求落实。
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并上报国家医保局:年度指标值≥4,省局负责实施,按省局要求落实。
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年度指标值药品网采率≥85%,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75%,全年完成药品网采率90%,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88%。
(2)质量指标
补助资金到位率:年度指标值100%,年度完成值100%
预算执行率:年度指标值≥90%,年度完成值100%,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合理确定资金支付具体使用方向和范围,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完成情况:本年度利用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平安法治建设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宣传医保领域政策法规,坚持以案释法,曝光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新闻稿件,公开医保基金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完成情况:本年度完善智能监控系统的运用,定期开展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进一步明确基金内审会计和基金出纳各自岗位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基金财务经办规程,有效提升了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年度目标要求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DRG/DIP付费交叉调研结果为优秀。本年度,市级已出台相关文件,我县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在市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完成值:联合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公司、邮政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全县范围内新增建设医保经办便民服务点23个,联合村卫生室新增建设医保便民服务室38个,落实了“乡有窗”“村有点”全覆盖,推行“一窗通办”,真正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等举措,有效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医保标准化水平全年完成值:显著提升。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要求开展调价评估并进行调价,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一致性工作。
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全年已落实国家、省局组织的集中采购任务。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省局负责实施,按省局要求落实。
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情况:省局负责实施,按省局要求落实。
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省局负责实施,按省局要求落实。
医保目录管理规范性情况: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大目录,年内未出现违反目录管理政策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中服务对象满意度。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年度指标值≥85%,全年完成值9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绩效指标填报水平仍需提高。
下一步工作措施:加强《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学习理解,提高绩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好日常基础信息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填报的科学性、合理性。绩效指标设置应与当年的工作内容、预算投入相匹配,指标值应结合项目的历史水平、行业水平等合理设定,并做到量化、细化、可考核,并严格进行目标管理,促进提升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二、2023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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