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保基金核查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推进湖北省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 13号)等文件要求,在认真调研、测算、专家论证基础上,制定了我市病理类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已报经省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内部管理。各相关医疗机构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对应的最高限价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监管;卫健部门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病理服务的综合监管和指导,加强运行情况监测和成本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在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发生不稳定因素及时分析研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并逐级.上报。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8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随州市29项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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