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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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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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现将县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1号建议提出的有关“切实减轻基层干部征收保险负担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人大代表。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19〕10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保费征缴、政策落实、经办服务和运行保障等工作,行政村(社区)负责办理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登记手续,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确保基金征收到位。

县政府坚持把参保征缴作为建立覆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首要任务,每年均印发保费征缴文件,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亲自指挥、安排部署参保征缴工作。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鼓励城乡居民尽可能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邮政储蓄银行手机APP、中国农业银行手机APP等线上方式缴费,对于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的群众,采取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税务大厅柜面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等多种线下方式缴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切实减轻了村组(社区)干部保费征收负担。

随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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