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2025版)管理规定,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2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自定点零售药店退出医保服务之日起,今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药店名称 | 地址 |
1 | 随县好药师恒健大药房 | 随县均川镇朝阳商铺9-10号 |
2 | 随县厉山镇福康大药房 | 随县厉山镇星升村七组 |
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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