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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集采药品 “三进” 行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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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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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医保办〔2025〕8号)精神,进一步巩固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现就我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进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作用。按照“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二、实施范围

(一)参加单位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照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并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配备一定数量集采药品。

(二)药品品种范围。执行湖北省医保局确定的在我省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367种集采中选药品,即《随州市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品种清单》,主要包括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和代谢、呼吸系统、泌尿生殖和性激素、全身用抗感染、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中成药联采品种。

三、实施内容

(一)统一建设标准。参加“三进”的民营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提升集采药品“三进”辨识度;统一设置医保集采药品专区(柜),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馈的问题;定点零售药店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二)选择药品品种。参加“三进”行动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根据实际,在《随州市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品种清单》中进行遴选,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集采药品,民营定点综合医院、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品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各参与单位应根据经营实际,逐步增加集采药品配备比例。

(三)严格价格承诺。参与的中选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应执行所在地区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得高于中选价格;定点零售药店应承诺售价,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也可适当加价,加成率不得超过15%,具体加成比例由药店自行承诺执行。

(四)加强配备管理。参加单位应加强集采药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满足患者购药需求。严格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规定,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确保集采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五)实施平台采购。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省采购平台(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鼓励参加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协议、采购集采药品,后续开展新批次或集采药品到期接续时,也可通过省采购平台参与报量、采购等工作。在集采药品报量时,支持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报量。推动引导连锁药店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四、申报与咨询

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自愿申请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申请表及承诺书提交至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魏丹,联系电话:0722-3562298。政策咨询电话:0722-3560608,咨询人:钟聪颖。

特此公告。

随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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