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的新模式。现就政策要点、办理方式及注意事项作如下解读,供参保个人和单位参考。
一、政策核心变化
1. 发放对象:参加湖北省生育保险、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女职工。
2. 发放路径:由原来“医保经办机构→单位→个人”调整为“医保经办机构→个人”。
3. 待遇标准:津贴计发基数、天数等计算规则保持不变;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4. 实施时间:2025年7月1 日起全面实施,各地可设3个月过渡期。
二、申领条件(须同时满足)
1.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2. 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规定月数(具体月数以当地现行政策为准)。
三、办理渠道与流程
(一)线上“即申即办”
1. 前提:已在湖北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 入口:
“鄂汇办”APP
“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3. 步骤:
① 进入“我要办—生育津贴申报”;
② 系统弹出告知,选择“是”同意申领;
③ 确认或补录生育结算信息(日期、胎次、胎儿数等);
④ 填写本人银行账号并提交。
(若系统未显示结算信息或对信息有疑义,可点击“自行填报”,上传身份证件、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银行账户信息后提交。)
(二)线下窗口办理
1. 地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2. 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社保卡)
本人银行账号信息
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3. 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审核→10 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个人账户。
四、时限与进度查询
1. 办理时限:自受理起 10 个工作日完成拨付。
2. 查询方式:
个人:鄂汇办 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窗口;
单位: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看本单位职工办理结果。
五、温馨提示
1. 津贴将直接打入本人银行账户,请确保预留的姓名、开户行、账号信息准确。
2. 政策咨询电话:随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0722-3562298(各地可在当地医保部门获取对应电话)。
3. 定点医疗机构将在入院时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建议提前阅读并备齐材料。
4. 如存在中断缴费、信息不全或财政供养人员重复领取等情形,医保经办机构将按规追回或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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