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且符合代缴条件的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给予全额资助。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额的90%给予资助。
3、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个人应缴费额的50%给予资助。2024年对稳定脱贫人口参保按50元/人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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