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居民医保,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特殊病门门诊、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双通道”药品等医疗保障待遇。
2、新生儿出生当年需要缴费吗?
新生儿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出生次年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新生儿,可补缴出生次年医保费用:
(1)在出生90天内,按缴费年度从1月1日起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2)在出生90天之后补缴的,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次年待遇。
3、居民医保缴费了有等待期吗?
年度内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3个月以内缴费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3个月以后缴费的,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在终止其医疗保障制度后3个月以内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3个月以后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3个月。
4、公司给我交了职工医保,我自己交了居民医保可以申请退费吗?
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因变更参保地、死亡、就业、重复参保等原因需退费的,可依申请办理退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除已在集中缴费期内事实存在重复参保、死亡、就业等情形外,不予退费。
5、居民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年封顶350元。基金支付日限额为:卫生室(所、站)每人每天30元,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附属医院)每人每天50元,未达到日限额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6、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元、500元、900元,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 1500 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递减 200元,但最低不少于200元。甲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乙类药品、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比例支付。
7、居民医保生育如何报销?
1、产前检查费及先兆流产、流(引)产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不受日限额控制。
2、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孕产妇因并发症、并发症、先兆流产、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8、哪些疾病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疾病。
门诊慢性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病、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疾病。
起付标准。门诊慢特病各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按 90%、居民医保按 70%执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居民医保按80%执行)。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按 80%、居民医保按 60%执行。
9、如何办理慢性病?
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脑瘫、孤独症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8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且提交资料齐全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从受理备案之日起,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对不能直接认定、需要专家鉴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准入管理。
线下办理:各级医保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
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
10、入院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还能补办吗?
参保人可向参保地申请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直接结算。未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11、异地就医备案是永久有效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备案长期有效,异地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为六个月。
12、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异地就医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
13、办理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就医一致;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先行自付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行自付20%。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参保地就医购药,不受备案限制。
1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是什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卡(码)就医”。
(1)先备案: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备案。
线上办理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线下办理渠道: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2)选定点:选择就医的城市。
(3)持卡(码)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药店直接结算。
15、异地就医备案可以变更吗?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随时取消备案,重新办理新的备案。
随县医保办理热线电话:3339239 3563528 356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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