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行政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1)2024年预算公开表(汇总)
一、2024年收支总表
二、2024年收入总表
三、2024年支出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表
(2)2024年预算公开表(本级)
一、2024年收支总表
二、2024年收入总表
三、2024年支出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规定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产市场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和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发展物业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城市供排水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编研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督促、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设;负责全县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综合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市场和城市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引导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劳务、技术合作,推进企业发展壮大。
(八)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特色示范镇创建及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城镇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指导和推进重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十二)指导全县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名城保护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申报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拟订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在随县辖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1、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及节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2、房产市场、城市供排水、城乡建设档案、燃气市场安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年鉴、后勤保障、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卫生健康、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领导重要批示、重大工作部署和会议交办等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信息宣传、电子政务、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岗位设置、工资职称、思想教育、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住建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考核与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执纪监督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建设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编制城市、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机关财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专项资金的核定、征缴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及统计上报;负责全县住建系统的统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局相关科室、县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办理、公开公示、复查复核等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定和审查工作,做好住建执法规范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对房产开发、物业及中介服务市场、建筑市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供排水等行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股)。负责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品牌城镇创建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履行河长办相关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的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名城保护宣传、发展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名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维护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涉及名城保护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发展与战略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施工企业资质认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镇供水排水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城镇二次供水及区域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镇节约用水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供排水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维护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和城区防汛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参与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市场的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清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组织重点工程验收优良工程的评定和申报;指导全县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勘察设计、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工程无障碍设施设计、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科技项目;负责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五)房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负责拟订全县房产行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普查和房屋居住状况调查;负责对开发、拆迁、房产中介服务等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征收单位及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市场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组织房屋征收机构业务培训工作,对项目征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负责协调、督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危险房屋的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全县住房面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准入公示制度;参与住宅发展规划、计划和建设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负责全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房产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负责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负责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8个,包括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随县房产管理局、随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所、随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随县建筑市场管理站、随县城建档案馆、随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技中心。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1人。2023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0人(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1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预算总收入1400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02.39万元。
2024年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总收入22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4.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预算支出14002.39万元。1、按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5万元,占比0.59%;卫生健康支出25.01万元,占比0.18%;城乡社区支出2428.14万元,占比17.34%;住房保障支出11466.78万元,占比81.89%。2、按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421.39万元,占比3.01%,其中人员经费387.22万元,占比2.77%,公用经费34.17万元,占比0.24%;项目支出13581万元,占比96.99%。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支出2284.7万元。1、按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1万元,占比0.93%;卫生健康支出12.26万元,占比0.54%;城乡社区支出2240.88万元,占比98.08%;住房保障支出10.26万元,占比0.45%。2、按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63.7万元,占比7.17%,其中人员经费148万元,占比6.48%,公用经费15.71万元,占比0.69%;项目支出2121万元,占比92.83%。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4年预算收支14002.39万元,较上年预算4464.82万元增加8537.57万元,增幅213.62%,增长原因为2024年新增随县污水主管网维修及县城雨、污水井盖更换、随县城乡燃气总体规划、县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县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补贴、白蚁防治、就地城镇化五类人员购房补贴、智慧城建档案馆建设等项目。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预算收支2284.7万元,较上年预算4278.71万元减少1994.01万元,减幅46.6%,减少原因为2023年项目随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及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在随县县城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由二级单位随县房产管理局申报。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无财政采购安排,与上年一致。
四、机关行政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行政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7万元,人员经费1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6.85万元,津补贴24.62万元,奖金32.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4.2万元,职业年金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99万元,公务员补助医疗缴费3.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5万元,住房公积金10.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71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元,水费0.5万元,电费3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费0.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0.7万元,其他交通费6.11万元。与上年143.71万元增加19.99万元,同比增加了13.91%,增加原因为预算调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由于局机关车改后无公务用车,所属二级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此费用按预算口径执行;(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与上年预算13.1万元相比下降84.73%。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压缩开支。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保留公务用车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设备。
住建局机关资产总额4292.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7.73万元,非流动资产2744.52万元:固定资产2620.93万元,无形资产123.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中,房屋及构筑物类2605.43万元,通用设备5.60万元,专用设备2.09万元,家具、用具及装具7.81万元,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与上年相比,资产总增加1209.65万元,同比增加39.24%,其中:流动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1275.3万元,同比增长468.12%;固定资产减少65.66万元,同比减少2.44%;无形资产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资产总计增长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当年项目资金增加;二是为和财政预算执行保持一致,年末将剩余指标计入收入,故导致流动资产增幅较大;三是2024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摊销,导致固定资产净值有所减少。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公开表
一、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预算草案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二、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草案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备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长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统筹好“稳”与“进”、“量”与“质”、“立”与“破”的关系,推动城市集中高质量发展;以健全体制机制、信息赋能为重点,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坚持精准施策、多方发力,持续推动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城建投资等住建领域经济投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党建为引领,持续锻造一支“有情怀、懂专业、善经营”专业敬业的住建铁军,全面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随县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玲珑秀美花园城市贡献住建力量。
2、年度目标: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致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致力美丽新农村建设。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随县城区污水处理运营费及差值补贴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8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区污水处理厂保底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费。经测算保底费用:0.73元*15000吨/天*365天=3996750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费:0.9元*10000吨/天*365天=3285000元;污泥处置费450元/吨*365天*5吨=821250元(备注:随县垃圾处理填埋场不收污泥,需送随州市垃圾焚烧处理),2024年全年合计需811万元。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效益指标:满意度=95%。
2、县城污水提升泵站运行和维护费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城污水提升泵站电费、县城污水提升泵站、污水井盖巡查人员工资、运营费及设备维修费用。目前县城共计三个泵站,聘请污水提升泵站、污水井盖巡查人员(外包)3人。
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保障县城市政设施正常运转。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建设产出质量。效益指标: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升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质,提升居民满意度。
3、污水主管网维修及县城雨、污水井盖更换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易涝点改造、污水管网维护及雨污水井盖更换等。
该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建设产出质量。效益指标:社会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
4、随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营费收支缺口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940万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制定随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随县发改价格【2020】4号)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吨。按PPP合同约定应支付实付资本方污水处理服务费1.52元/吨,设计规模为2.62万吨/日。根据合同约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调价,经县政府同意,正在启动调价机制。参照曾都区污水处理费单价2.39元/吨计算缺口:26200吨×2.39×365天=2285.557万元。配套管网长度为485公里,每公里服务费为3918.11元,污水管网运维绩效服务费=485公里×3918.11元=190.03万元。目前全县共有10个提升泵站(柳林1个、尚市2个、洪山1个、殷店1个、澴潭3个、淮河1个、安居1个),每个提升泵站每年电费1万元左右。合计一年累计约10万元。年累计产生污泥700吨左右。每吨污泥处置费390元,全年污泥处置费月27.3万元。合计2512.887万元。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效益指标:满意度=95%。
5、随县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费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5万元。根据《随县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随县住建发【2020】14号)文件要求,随县范围内立项、备案或核准的工业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进行审查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统一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升项目施工图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成本指标: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优良的服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产出指标:根据随县工业建设项目发展情况,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6、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5万元。根据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防洪综合规划未更新,随县仍沿用2014年规划,没有按照2017年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完善要求和规划。”为切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我县城区防涝减灾体系,切实做好防涝治水、防御、减轻城市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努力建成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并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防洪涝灾体系,现需编制我县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做好防涝治水、防御、减轻城市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效益指标:满意度=95%。
7、城市燃气总体规划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60万元。为推动随县城镇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加强随县城镇燃气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编制随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随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是指导随县燃气发展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实施随县市城市燃气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效益指标:满意度=95%。
8、推进县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补贴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7200万元。随县政发[2022]1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城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面积即为房票面积,商品房开发企业凭房票面积按每平方米1350元领取房款。
项目绩效总目标:截止2023年10月底共开出房票482张8.6万平方米,厉山镇还有160户2.6万平方米房屋待征收。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出台房票实施办法,依规发放房票。时效指标: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年度按计划完成。效益指标:群众满意度=98%,指标设立依据保障业主满意度。
9、白蚁防治经费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0万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32号)。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各地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财税〔2017〕20号文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并协调财政部门将白蚁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取消收费后的白蚁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住建系统城市建设职能,做好房屋安全等领域监督管理工作。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高城市建设产出质量。效益指标: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提升城市面貌和居住品质,提升居民满意度。
10、县城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及外来务工人员在随县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补贴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240万元。根据随县政发(2022)2号文件,《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个人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缴纳的契税给予100%补贴;对个人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的,按照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并一次性给予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2024年随县城区预计销售500套商品住宅,预计购房补贴1800万元,契税补贴,水电燃气补贴380万元,合计2180万元。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在县城中心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方案》,从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每套房每月补助1000元,连续补贴二十年,一旦社保不在随县缴纳(正常退休的除外)、不正常缴纳、房屋出售等情况即终止,重新在随县缴纳或恢复正常缴纳的原则上不得再享受补贴。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产权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2024年预计销售50套,外来务工购房补贴1000/户/月,每年度12000元/户,补贴合计60万元 。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对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进行补贴,房价补贴、水电气补贴、税费补贴。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在随县县城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每套每月补贴1000元,连续二十年。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效益指标:满意度=90%。
11、就地城镇化五类人员购房补贴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000万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综合性民生支持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推进就地城镇化工作,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住房环境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随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就地城镇化提升城镇居民生活品质的指导意见》,对在随县购买商品住房的五类群体进行面积补贴。每人每自然户给予20平方米激励凭证。二孩家庭给予20平方米激励凭证,三孩家庭给予40平方米激励凭证。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五类群体每套住房给予激励凭证。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效益指标:满意度=90%。
12、智慧城建档案馆建设
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0万元。随县城建档案馆承担着全县城建档案进馆验收、档案保存、地下管网平台及数据日常更新的职能,为县政府各职能机关、企业、市民提供成果数据及纸质档案查询业务。由于职能及业务的必要性,自2009年建馆以来,基本实现全县房屋建筑竣工档案100%进馆入库。目前已进馆历年各类城建档案13180卷(其中7180卷已完成数字化加工,6000卷未整理未进行数字化加工),2020年申请用于房建、易地扶贫搬迁竣工档案档案数字化加工财政资金40万元,财政仅仅拨付25.9万元。于2020年11月聘请第三方档案公司对已进馆易地扶贫搬迁竣工档案开展数字化加工工作,历时4个月共计完成6081卷,由于经费受限尚欠14.1万元未支付;新增移交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竣工档案1180卷,共积压7180卷未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鉴于经费紧张,聘请第三方公司耗费用较高,特申请购置扫描仪等设备,便于自行数字化部分积压城建档案。
该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履行住建系统城市建设职能,做好建设领域档案收纳管理工作。产出指标:实现率=100%,效益指标:满意度=9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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