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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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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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相关室,相关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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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随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26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随县住建系统职能职责,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20202月底前,行政执法机关和局属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推行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全面到位,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主要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安排

(一)完善制度阶段。(201910月底前)

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省实施方案》、《市实施方案》,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界定,依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任务清单。10月底前制定住建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910月底前)

结合前期推行“三项制度”的安排,组织完成对“三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201910月底前,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将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报政策法规备案。对任务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三项制度”落实落地。

(三)规范落实(201911月底前)

实现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在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等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实现统一规范,相关音像记录设备采购配发到位并投入实际应用,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达标并验收完成;清单目录内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严格按程序实施决策。

(四)自查评估(201911月底前)

组织对局属受委托执法单位落实推行“三项制度”进行评估和验收,汇总形成全系统自评报告,组织验收申报工作,将自查评估结果和验收申报材料报送政府,同时抄送司法局。

(五)检查验收(20202月底前)

20202月份开始,市政府将组织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抽查情况直接纳入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考核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涵盖范围大、项目流程复杂,诸多制度、办法、措施、方案以及工作机制、流程需要重新梳理、重新制定,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行“三项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与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高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保障,夯实基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各单位要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干部安排在法制工作岗位上,保障法制审核等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和行政执法质量。要不断加大对法制干部的招录和培养,抓紧配齐配足,切实保障法治工作正常运行。

(三)突出检查,提升质效。2019年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起步之年,国务院和省、市、县级政府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将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各单位要组建专班,开足马力,全力推进,争取超前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清单



附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清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示本单位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0月底以前

2

公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信息

公示聘用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辅助权限等基本信息及工作证件、服装标识等其他信息。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0月底以前

3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主动出示或者佩戴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依法出具执法文书。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4

政务服务窗口公示相关信息

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信息公示牌或者电子信息屏,主动公示窗口办理业务名称、办理进度状态、办理人员身份、咨询服务渠道、投诉举报受理等信息。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0月底前

5

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公示行政检查信息

年度计划包括检查主体、检查方式、管理对象基数和对应的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相关信息;行政检查信息按月或按季度公示。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每年第一季度;按月或按季度

6

公示行政执法过程信息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过程信息。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事项实施前按法定时限

7

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执法结果信息20个工作日内公示;采取摘要方式公示或公示执法决定文书落实相关要求。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8

公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以年报方式公示年度相关执法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每年1月底前

9

行政执法信息更新、撤下、更正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落实。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10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规定公示、选择性公示以及更新维护不及时的,及时查处并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1

完善文字记录

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在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鼓励采用电子文书并结合电子签章等信息化技术实施全过程记录管理。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1月底前

12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本单位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活动、执法过程、执法环节及执法办公场所。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1月底前

13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制定设备配备、场所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1月底前

14

规范音像记录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15

建立健全执法记录管理制度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并落实执法记录的保存、归档、保管、调阅、复制、使用等制度,确保执法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1月底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6

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

明确本单位法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选配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化,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级政府或者本单位执法总人数的5%;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1月底前

17

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按照《湖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并适时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1月底前

18

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审核内容、确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时限、制定标准格式法制审核意见书、明确审核意见采纳处理程序等。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201911月底前

19

明确审核责任

明确执法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范围及边界,建立健全案件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审批行政执法决定负责人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政策法规科、各依法受委托执法单位

长期执行

注:

1.各单位以此工作清单为基础,制定本单位任务、责任及时限清单。


2.“责任单位”一栏,细化到责任科室、责任人。


3.“完成时限”一栏,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安排,避免工作任务完成都集中于最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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