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太白顶景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农组办法[2024]2号)部署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经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一)评价内容
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个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工作方式
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地方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本单位相关指标数据,省级专家团队负责赴样本县实地调研收集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随县评价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提供县级相关指标数据,指导县级用好评价结果推进乡村建设。成立评价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1.数据填报(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乡村建设评价指标数据包括统计数据、遥感数据、手机信令数据、村景照片数据、问卷调查等,指标数据来源包括县直部门提供,乡镇政府采集,第三方专家团队座谈、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县直各相关部门在2024年1月25日前底前完成评价指标数据采集,第三方专家团队1月31日底之前将指标数据录入湖北省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
2.问卷调查(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
①村干部问卷。县内所有乡镇开展。组织每个村的村干部通过“村景拍拍”微信小程序填写村干部问卷。每个行政村只需要填写一份村干部问卷,由村支书填写,填写要求客观公正,能够反映村的真实建设情况(见附件2)。②村民问卷。县内所有乡镇开展。组织乡镇选择(2个40人左右规模小学班级)开展村民问卷调查或通知每个村随机挑选5名村民填写村民问卷,填写要求客观公正,能够反映村的真实建设情况及村民满意情况。通过多种方式(新闻媒体、微信群、宣传栏等)进行宣传,全面了解农民群众对乡镇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③村景照片采集。每个行政村安排一名干部负责村景拍摄。包括农房、街巷、公共空间等要素在内的照片,拍摄照片不少于19张(拍摄时注意保持水平、尽量拍全),并使用“村景拍拍”微信小程序进行上传。每个乡镇所选择的行政村需要能够代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较好、一般、较差)。
3.实地调研(2024年2月10日前完成)
县住建局负调研前材料收集。具体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统计公报、有关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或经验总结等。第三方专家团队负责样本县现场调研,在全县选择能够代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一般、较差)的3个乡镇和10个村庄开展实地调研,通过部门座谈、进村入户对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样本县城乡建设、农房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收集乡村建设成效与问题、成果应用案例等。
4.形成报告(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
省、市级专家团队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调研了解的情况,通过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对比,与城乡对比、年份对比等方式,从城乡差距、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按省、市、县三个层面梳理评价结果并进行综合研判并形成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住建局局长王争光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万良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由住建局统一在住建部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确保数据质量。
(三)引导群众参与。各地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真实有效做好村民问卷调查,扩大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联系人:张立鹏(县住建局,电话:0722-3339263)
附件:
1.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问卷调查开展方式(含村民问卷、村干部问卷)
3.村景照片采集
中共随县县委农办
2024年1月21日
附件1
2023年度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共性指标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 来源 | 备注 |
一 、 发展水平 | (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 1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 县所在地级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 县统计局、调查大队 | 沿用2022年指标 |
2 | 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入增长率(%) | 考核年度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值与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的比值*100% | 县统计局、调查大队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
(二)人口发展水平 | 3 | 县域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 | 县域常住人口数与县域户籍人口数的比值 | 县统计局、县公安局 | 新增指标 | |
4 | 县域返乡人口占比(%) | 上一年度返乡人口数占上一年度外出务工人口数的比例。通过手机信令数据分析获得 | 第三方数据(手机信令数据) | 新增指标 | ||
(四)治理水平 | 5 | 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大于10万元的行政村占比(%) | 村集体收入大于10万元的行政村数量占县域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县农业农村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小于10万元的行政村占比(%) | |
6 | 参与乡村建设活动的村民占比(%) | 调查的参与乡村建设活动的村民数量占调查的村民总数量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村民参与村集体活动的积极性 | ||
7 |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占比(%) | 县域获评县级及以上文明村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县文明办 | 新增指标 |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 来源 | 备注 |
8 | 村民缴纳污水或垃圾治理费用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村民缴纳污水处理费或垃圾处理费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村干部问卷调查 | 新增指标 | ||
(五)生态环境 | 9 | 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指数 | 强县工程考核指标 |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与强县工程考核指标一致)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地表水水质优良(I—III类水质)占比(%) | |
10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本年度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年度有效监测总天数的比例 |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二、 农房建设 | (六)质量安全 | 11 | 排查出的C级和D级农村危房采取工程措施完成整治的占比 | 采取工程措施完成整治的C级和D级农村危房数量占县域鉴定为C级和D级农村危房总数量的比例 | 县住建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排查出的C级和D级农村危房完成整治的占比(%) |
12 | 采用现浇施工方式的新建农房占比(%) | 上一年度采用现浇施工方式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村干部问卷调查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使用现浇或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农房占比(%) | ||
13 | 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房占比(%) | 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房数量占县域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县住建局 | 新增指标 | ||
14 |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率(%) | 上一年度开展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户数占动态监测发现所住房屋属于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比例 | 县住建局 | 新增指标 | ||
(七)功能品质 | 15 | 有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其中,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 | 有卫生厕所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其中,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房占比 |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 来源 | 备注 |
16 |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比(%) | 有独立厨房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沿用2022年指标 | ||
17 | 日常可热水淋浴的农房占比(%) | 可实现日常热水淋浴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沿用2022年指标 | ||
18 | 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农房占比(%) | 调查的围护结构中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的农房数量占调查的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新增指标 | ||
19 | 采用清洁能源的农房占比(%) | 调查的采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农房数量占调查的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新增指标 | ||
(八建设管理) | 20 | 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占比(%) | 上一年度新建农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栋数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栋数的比例 | 县住建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21 | 履行宅基地手续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农房占比(%) | 上一年度履行了宅基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的新建农房占上一年度县域新建农房总数的比例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履行审批手续的新建农房占比(%) | ||
22 | 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农房占比(%) | 上一年度开展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新建农房数量占县域新建农房总数量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新增指标 | ||
23 | 县域实现“一村一匠”的行政村占比(%) | 县域实现“一村一匠”的行政村数量与县域行政村总数量的比值 | 村干部问卷调查 | 沿用2022年指标 | ||
24 | 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占比(%) | 经过统一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数量占县域在册乡村建设工匠总数量的比例 | 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县域在册乡村建设工匠数量(人) |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 来源 | 备注 |
25 | 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数(人/千人) | 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在乡镇政府部门中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不包括村级农房协管员)数量占乡镇常住人口总数量的比例(不包含城关镇) | 县住建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三、 村庄建设 | (九)人居环境 | 26 | 村庄风貌协调度、整洁度 | 村庄整体风貌、建筑风貌的保护塑造情况、村庄整洁卫生情况。利用村景照片通过公众打分、人工智能评价等方式获得 | 第三方数据(村景拍拍)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风貌协调度、村庄整洁度两个指标 |
27 |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镇处理的村民小组占比(%) | 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县城或乡镇处理的村民小组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 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供销社 | 沿用2022年指标 | ||
28 | 实施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占比(%) | 县域实施垃圾分类的村民小组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 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29 | 对污水进行处理的村民小组占比(%) | 县域对污水进行处理的村民小组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量的比例 |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30 | 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的村民小组占比(%) | 调查的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的村民小组数量占调查的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民小组数量的比例 | 村干部问卷调查 | 沿用2022年指标 | ||
31 | 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有公厕的行政村数量的比例 | 村干部问卷调查 | 沿用2022年指标 | ||
(十)基础设施 | 32 | 农村集中供水入房率(%) | 有集中供水并接入房屋内的农房占农村住宅房屋的比例。供水接入房屋内指水龙头安装在厨房、卫生间等并通水 | 村民问卷调查 | 沿用2022年指标 | |
33 | 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 | 强县工程考核指标 | 与强县工程考核指标一致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 来源 | 备注 |
34 | 村内通户道路硬化占比(%) | 调查的家门口道路硬化的农户数占调查农户总数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沿用2022年指标 | ||
35 | 使用燃气的农户占比(%) | 使用燃气的农户占农村农户的比例。燃气包括管道燃气和瓶(罐)装液化气等 | 村民问卷调查 | 沿用2022年指标 | ||
36 | 村庄主要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 | 调查的村内主要道路全部装有照明路灯的行政村数量占被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村干部问卷调查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县域村内主要道路路口实现照明全覆盖的行政村占比(%) | ||
37 | 行政村5G通达率(%) | 县域覆盖5G移动信号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县科经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县域行政村5G通达率(%) | ||
38 | 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网点覆盖率(%) | 县域有寄递物流服务网点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县统计局、县科经局、邮政公司 | 沿用2022年指标 | ||
39 | 县域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 | 县域内配电网络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 | 村民问卷调查 | 沿用2022年指标 | ||
(十一)公共服务 | 40 | 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幼儿园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有普惠性幼儿园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村干部问卷调查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 | |
41 | 县域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占县域范围内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 | 县教育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 来源 | 备注 |
42 | 十五分钟内可到达小学的行政村占比(%) | 调查的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有小学的行政村数量占调查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村干部问卷调查 | 新增指标 | ||
43 | 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服务覆盖率(%) | 县域拥有标准化卫生室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 | 县卫生健康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 | ||
44 | 县域配备大学生乡村医生的卫生室占比(%) | 县域配备大学生乡村医生的卫生室数量与县域村卫生室总数量的比例 | 县卫生健康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45 | 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县域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量的比例。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 | 县民政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四、 县镇建设 | (十二)县城密度强度 | 46 | 县城人口密度(人/km2) | 县城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与县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 县住建局、县统计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十三)县城公共服务 | 47 | 县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全科差异系数 | 运用统计分析技术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进行定量分析,反映区域间、学校间的教育教学质量差异。 | 县教育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48 | 县域中小学师机比 | 县域中小学校每十名教师拥有教学用终端数量 | 县教育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49 | 县域高中高级教师及以上的教师占比(%) | 县域高中教师中拥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数量占县域高中教师总数量的比例 |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50 |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占比(%) |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班数与义务教育学校总班数的比值 | 县教育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 来源 | 备注 |
51 | 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占比(%) | 调查的在县城就读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占调查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量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中农村学生占比(%) | ||
52 | 县域在校寄宿的中学生占比(%) | 县域在校寄宿的中学生数量占县域中学生总数量的比例。中学生包括初中生和高中生 | 县教育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53 | 县域教联体建设及城乡教育一体发展情况 | 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县域教联体占比即县域纳入教联体的义务教育学校数量与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总数量的比值、省级示范性教联体数量、城乡教师交流比例 | 县教育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纳入县域教联体的义务教育学校占比(%) | ||
54 | 开展远程医疗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占比(%) | 县域内开展远程医疗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数量占县域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的比例 | 县卫生健康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55 | 县域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 | 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 县卫生健康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56 | 县域内就诊率、基层诊疗量占比 | 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占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量/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总量 | 县卫生健康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57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强县工程考核指标 | 县民政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县域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 来源 | 备注 |
58 | 房价收入比 | 县城每平方米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与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 县住建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59 | 县城购房者中农村居民占比(%) | 上一年度购买者为农村居民的县城商品房销售数量占县城商品房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 县住建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60 | 在县城就业的农村人口占比(%) | 调查的在县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占调查的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比例 | 村民问卷调查 | 新增指标 | ||
(十四)县城基础设施 | 61 | 行政村公交化率增量(%) | 强县工程考核指标 | 与强县工程考核指标一致 | 新增指标 | |
62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县城建成区全年污水处理总量占全年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 | 县住建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63 | 县级及以上应急物资储备库数量(个) | 县域县级及以上应急物资储备库数量 | 县应急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64 | 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人) | 县域避难场所总面积与县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 县应急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
(十五)乡镇基础设施 | 65 | 乡镇供水普及率(%) | 县域乡镇镇区供水普及人口数占乡镇镇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新增指标 | |
66 |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占比(%) | 县域对镇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县住建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建制镇污水处理率 | ||
67 | 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 县域乡镇镇区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占乡镇镇区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 县城管执法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 来源 | 备注 |
68 | 镇容镇貌整洁度 | 衡量乡镇镇区人居环境是否整洁有序、建筑风貌是否协调,是否存在乱停乱放、私搭乱建、“空中蜘蛛网”、占道经营等现象,以及绿化美化等情况。结合专家打分和公众打分进行评价 | 第三方数据(村景拍拍) | 新增指标 | ||
69 | 乡镇燃气普及率(%) | 县域乡镇镇区使用燃气的人口占乡镇镇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县住建局 | 新增指标 | ||
70 | 乡镇道路照明设施覆盖率(%) | 县域乡镇镇区装有路灯的道路长度占乡镇镇区道路总长度的比例 | 县住建局 | 新增指标 | ||
71 | 有公共充电站的乡镇比例(%) | 县域有公共充电桩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 新增指标 | ||
72 | 有消防队的乡镇占比(%) | 县域设有消防队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新增指标 | ||
(十六)乡镇公共服务 | 73 | 乡镇寄宿制学校达到建设标准的占比(%) | 县域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寄宿制学校数量占乡镇寄宿制学校总数量的比例 | 县教育局 | 新增指标 | |
74 | 有急救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占比(%) | 县域有急救服务功能的乡镇卫生院数量占乡镇卫生院总数量的比例 | 县卫生健康局 | 新增指标 | ||
75 | 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占比(%) | 县域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县民政局 | 相比2022年指标有修改。2022年指标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76 | 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 | 县域内拥有商贸中心的乡镇数量占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县科经局、县供销社 | 沿用2022年指标 | ||
77 | 乡镇中心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 | 县域有公益性公墓的中心村数量与县域中心村总数量的比值 | 县民政局 | 沿用2022年指标 |
2023年度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重点发展县(市)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来源 |
一 、 发展水平 | (二)人口发展水平 | 1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增速(%) | 县域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数量与常住人口总数量的比值。增速为县域本年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上一年度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比值再减去1 | 县统计局 |
2 | 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本年度实际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与目标任务的比值 | 县人社局 | ||
(三)产业发展水平 | 3 | 人均GDP(万元/人) | 县域GDP与县域常住人口数比值 | 县统计局 | |
4 | 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及增减幅度 | 县域工业投资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值 | 县科经局 | ||
5 |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上年单位GDP需要耗费的土地资源数量减去考核年单位GDP需要耗费的土地资源数量与上年单位GDP需要耗费的土地资源数量的比值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投产后亩均税收(万元/年) | 县域新增产业项目税收总额与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亩均投资强度(万元/亩) |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已供地面积之比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物流货仓数量(个) | 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物流货仓数量,分别统计分布在县域和县城的数量 | 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科经局 | ||
9 | 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仓储能力(设施个数、仓储万吨) | 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总数量 | 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 | ||
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仓储总量 |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来源 |
10 | 县域农机合作社数量(个) | 县域农机合作社的数量 | 县农业农村局 | ||
11 | 县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 | 县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 | 县统计局 | ||
12 | 金融发展环境指数 | 年度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县创建结果 | 县金融机构 | ||
三、村庄建设 | (十)基础设施 | 13 | 县域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双车道的占比(%) | 县域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中通双车道的数量与县域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值 | 县交通局 |
四、县镇建设 | (十二)密度强度 | 14 |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 县城建设用地面积与县域常住人口总数量的比值 | 县住建局 |
(十四)县城基础设施 | 15 | 上一年度县城新建红线小于40m的道路占比(%) | 上一年度县城建成区新建红线小于40m的道路长度占县城建成区新建道路总长度的比例。新建按新开工计算 | 县住建局 | |
16 | 城镇标准消防站及小型普通消防站覆盖率(%) | 建成区内标准消防站(7平方公里责任区/5分钟可达)及小型普通消防站(4平方公里责任区)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年度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农业功能主导县(市)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来源 |
一 、 发展水平 | (三)产业发展水平 | 1 | 耕地流转面积占比(%) | 已流转的耕地总面积占县域耕地总面积的比例 |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
2 | 县域农机合作社数量(个) | 县域农机合作社的数量 | 县农业农村局 | ||
3 | 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耕地上灌溉工程设施基本配 套,且水源具有一定保证率的可以灌溉的面积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
4 | 县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 | 县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 | 县统计局 | ||
5 | 县域正常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 | 县域正常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与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量的比值 | 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比例(%) | 县域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面积与县域耕地总面积的比值 | 县农业农村局 | ||
三、村庄建设 | (十)基础设施 | 7 | 县域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双车道的占比(%) | 县域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中通双车道的数量与县域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总数量的比值 | 县交通局 |
四、县镇建设 | (十四)县城基础设施 | 8 | 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个) | 年经营量5万吨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分别统计分布在县域和县城的数量 | 县科经局 |
9 | 物流货仓数量(个) | 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物流货仓数量,分别统计分布在县域和县城的数量 | 县交通局、县科经局 | ||
10 | 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仓储能力(设施个数、仓储万吨) | 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总数量 | 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 | ||
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仓储总量 | |||||
11 | 供销社农资企业化肥供应占本地的比例(%) | 本地区供销社农资企业供应的化肥占化肥总用量的比值 | 县供销社 | ||
(十五)乡镇基础设施 | 12 | 乡镇农资经营网点覆盖率(%) | 镇区拥有农资经营网点的乡镇数量占县域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度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功能主导县(市)
核心目标 | 分解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来源 |
一 、 发展水平 | (三)产业发展水平 | 1 | 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耕地上灌溉工程设施基本配套,且水源具有一定保证率的可以灌溉的面积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2 | 县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 | 县域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 | 县统计局 | ||
(五)生态环境 | 3 | 水库安全运行达标率(%) | 县域落实安全运行措施的病险水库与非病险水库的数量与县域水库总数量的比值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
4 | 森林资源状况 | 森林覆盖率即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值。森林蓄积量即县域内森林活立木的总材积 | 县林业局 | ||
四、县城建设 | (十四)县城基础设施 | 5 | 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仓储能力(设施个数、仓储万吨) | 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总数量 | 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 |
县域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的仓储总量 | |||||
(十五)乡镇基础设施 | 6 | 乡镇农资经营网点覆盖率(%) | 镇区拥有农资经营网点的乡镇数量占县域乡镇总数量的比例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3年度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有分洪任务的县(市)
核心目标 | 分解 目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解释 | 数据来源 |
一 、 发展水平 | (五)生态环境 | 1 |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率(%) | 当年完成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数与当年目标任务数的比值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2 | 1—5级江河堤防达标率(%) | 1-5级堤防中达标堤防长度占堤防总长度的比例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
3 | 蓄滞洪区外围堤达标率(%) | 县域内蓄滞洪区外围堤中达标堤防长度占外围堤总长度的比例 | 县水利和湖泊局 |
附件2:
问卷调查开展方式(含村民问卷、村干部问卷)
1.通过手机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村景拍拍小程序主界面。
2.点击上方栏目中的“问卷调查”,进入问卷页面,点击相应的“村民问卷”或者“村干部问卷”。每个行政村只需要填写一份村干部问卷,不需要重复填写多份。
3.根据您自身与所在村庄的实际情况,请勾选最合适的选项,填写对应的信息。题号前面带*的为必填题目。
4.填写完毕后(所有必填题目都已完成),“提交”按钮会变成绿色,点击“提交”完成问卷填写。
附件3:
村景照片采集
在村庄内使用“村景拍拍”微信小程序进行村景照片的拍摄采集。每个村至少拍摄19张照片,具体拍摄场景及数量如下表所示,如果没有某一大类的要素照片,可以多拍农房照片。
大类 | 具体对象 | 照片数量 |
广场 | 村庄较为宽阔的活动空间 | 1 |
水体 | 河流、水塘或水渠 | 1 |
环境 | 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 | 2 |
村口(带有村庄名字标识) | 1 | |
农房 | 连续的多栋农房 | 2 |
独栋农房 | 2 | |
公共建筑 | 村委会 | 1 |
学校 | 1 | |
祠堂 | 1 | |
道路 | 村庄对外联系的道路 | 2 |
街巷 | 村庄内部的大街小巷 | 2 |
设施 | 公厕 | 1 |
垃圾收集点 | 1 | |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 | 1 |
村景照片拍摄示例
(1)环境(3张):
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2张)
村口(1张):带有村庄名字标识
(2)设施(2张)
公厕(1张)
垃圾收集点(1张)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太白顶景区,县直有关部门 | |
中共随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4年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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