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随县双随机办〔2023〕1号号关于印发《随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关于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操作的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县住建系统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抽查计划。按照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送的15个住建部门监管事项,根据各责任单位(股室)报送的计划,汇总制定了《县住建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见附件一)。各相关责任单位(股室)要按照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抽查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比例、次数、时间要求如期完成抽查任务。
根据《随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县市场监管局“确保实现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达到本单位年度抽查计划任务总数15%以上”的目标要求,2023年县住建局需开展9项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见附件二),请牵头实施的责任单位(股室)主动与参与部门对接,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创建联合抽查任务,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并录入联合抽查结果。
二、强化平台运用。按照省、市、县双随机监管工作要求,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检查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的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股室)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运用,按照《随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要求,及时在平台创建任务,完成检查和结果公示。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责任单位(股室)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积极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
县住建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编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次数 | 抽查时间 | 备注 |
1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及其执业人员 | 10% | 1次/年 | 6-11月 | |
2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及其执业人员 | 10% | 1次/年 | 6-11月 | |
3 | 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 | 20% | 2次/年 | 5—12月 | |
4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建在售开发项目 | 10% | 1次/年 | 7-12月 | |
5 | 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 | 10% | 1次/年 | 7-12月 | |
6 |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20% | 1次/年 | 5-10月 | |
7 | 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 | 5% | 1次/年 | 5-10月 | |
8 | 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 50% | 2次/年 | 3-10月 | |
9 |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 | 10% | 1次/年 | 3-12月 | |
10 | 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 | 10% | 1次/年 | 5-12月 | |
11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 | 10% | 1次/年 | 5—11月 | |
12 |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 | 10% | 2次 | 5-12月 | |
13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质量检测机构 | 10% | 1次 | 5-12月 | |
14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主体) | 10% | 1次 | 5-12月 | |
15 |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主体) | 10% | 1次 | 5-12月 |
附件二
县住建局2023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牵头单位 | 参与联查部门 | 抽查比例 | 抽查次数 | 检查时间 |
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监督执法局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城建股 |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50% | 1次/年 | 11月底前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市场站 | 消防救援大队 | 在建项目的10% | 1次/年 | 11月底前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开发从业单位 | 房产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建在售项目的30% | 1次/年 | 11月底前 |
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 发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建在售项目的30% |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县公安局 | 质安站、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1次/年 | 按照牵头部门时间 |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 新投用的建设工程 | 消防救援大队 | 质安站 | 10% | 1次/年 | 按照牵头部门时间 |
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筑施工项目 | 人社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站 | 0.5% | 1次/年 | 按照牵头部门时间 |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 2022年9月-2023年8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 | 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 | 5%或者不少于40个抽查对象 | 1次/年 | 按照牵头部门时间 |
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 全省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 县民政局 | 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0% | 1次/年 | 按照牵头部门时间 |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
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 ||||||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抽查 | 建筑业企业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市场站、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 | 1次/年 | 按照牵头部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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