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1637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三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4-07
编辑
审核
张小茜
随县公租房实施政策

一:了解政策: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随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随县政办发【2013】56号)结合随县实际,在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的条件下,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通过申报、审批、公示,申报家庭可以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者承租公租房。

二:对象范围:(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城镇低收入家庭);(二)新就业职工;(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核:(一)县城规划区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县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县城区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含从外县市调入)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招考(调入)的在编在册正式人员;

(2)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直系亲属在县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

(三)在县城各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县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五、怎么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家庭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申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家庭到所属单位申报。

六、申请方式:线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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