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民生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各项公开工作,累计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2条。包含部门动态、财政资金、招标采购、公示公告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办理流程规范,答复质量较高。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时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了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明确了拟稿人即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涉密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五)监督保障情况。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提高全体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结合“八·五”普法,主动到街道、社区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单,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无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件数2件;处理行政许可决定35件;处理行政处罚决定5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办理流程规范,答复质量较高。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如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股室、单位之间配合存在空档,导致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二是少数工作人员能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依法主动公开的担当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督促各股室、机关采取灵活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强化公开信息解读,制作多样性的音像资料等,方便群众查询和应用。二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与公众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依法公开意识还不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我局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更好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及时发布建议提案的答复2件,全文公开答复情况,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始终将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充分用好住建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以新闻宣传等方式,及时公布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动态和成效,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2年,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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