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00500003
吴道新
房产证
随县厉山镇文昌阁十四组
2
公告单位: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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