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店镇工商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随县殷店镇天河路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随州市房权证殷店字第019-01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文宇
日期:2025年4月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