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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5002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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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6)随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29

翟东方

他项权证明

随县安居镇王家楼村(名门嘉苑)2号楼1单元2层202号

2

公告单位: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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