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包俊继承被继承人包忠华的不动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包忠华于2008年11月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洪山镇双凤村十一组。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由包俊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722-3568616
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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