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随县征预告(2025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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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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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湖北省国营万福店农场三口堰村国家所有土地,现对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拟使用湖北省国营万福店农场三口堰村国家所有土地0.298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随县段)高城等四镇水厂及泵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县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确需使用国家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随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2025年2月20日起,由随县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使用国有土地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2月20日起,随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湖北省国营万福店农场三口堰村,并已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gsuixian.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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