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随县征字〔20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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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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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23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5〕18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随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随县吴山镇新集村、邱家河村、联中村。共计批准征地7.9378公顷,其中:农用地7.8288公顷(耕地1.7039公顷)、建设用地0.1090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随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县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随县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吴山镇新集村、邱家河村、联中村,并已在随县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gsuixian.gov.cn/)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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