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5-05-30
  • 【字体:    

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县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推动建立生猪产业“五位一体”新模式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主动作为加强用地保障。根据《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生猪养殖符合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类型,同时明确用于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提案中提出的在均川镇进行试点运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相关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经均川镇政府审核备案通过后报至我局进行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备案后方可开展建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规定:“畜禽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在办理多层生猪养殖设施时,要注意办理建设安全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二)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布局。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闲置养殖设施用地改造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全面梳理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在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不占或少占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布局,确保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满足项目发展需求。

(三)联动协作强化指导监管。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养殖户充分了解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殖用地政策落地的跟踪指导,促进我县畜禽规模化养殖产业健康发展。积极配合均川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改变养殖用途、不按范围建设等问题,确保农地农用。

2025年5月30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杨     联系电话: 0722-3339686         

经 办 人姓名:  潘攀       联系电话: 0722-3338967      

邮 政编 码: 441315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2份)、县政府督查室(2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