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不动产登记费 | 宅基地10元、 住宅80元、商铺(商业服务)550元、车位(储藏室)10元、为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目前一直在减免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1.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按40元/平方米收取。 2.建制镇(含万福店农场、经济开发区、大白顶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内建没项目按30元/平方米收取。 | 随县政办发【2017】31号 |
耕地开垦费 | 所属区域综合地价×40% | 鄂政发〔2023〕16号 |
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20%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
罚没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鄂自然资规〔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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