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1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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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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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18〕64号

违法主体

随州市鼎扬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经查,随州市鼎扬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擅自在随县吴山镇三合店村开采钾长石矿产资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属于无证采矿。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标准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采。

2、处以违法所得45%的罚款人民币856453.5元。

处罚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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