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18〕64号 |
违法主体 | 随州市鼎扬矿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州市鼎扬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擅自在随县吴山镇三合店村开采钾长石矿产资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属于无证采矿。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标准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开采。 2、处以违法所得45%的罚款人民币856453.5元。 |
处罚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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