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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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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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6号

违法主体

湖北随州市蓝田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经查,湖北随州市蓝田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7月开始,擅自占用吴山镇邱河村土地建厂房,属于非法占地。所占土地总(超建)面积206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06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206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所占土地中182.44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3.56平方米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06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吴山镇邱河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06平方米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20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06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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