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27号 |
违法主体 | 随县怡居康企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县怡居康企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至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和镇邱家大湾村四组土地堆放石料。经勘测,违法占地总面积2062平方米。所占土地中耕地187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42平方米,林地45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062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邱家大湾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2062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61860元。 |
处罚日期 | 2023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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