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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县万和石材产业工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运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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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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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文件精神,已对随县万和石材产业工业园区域性内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矿产、洪水影响等5个专题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并通过部门评审。区域性统一评价报告由随县万和石材产业工业园区域内项目共享,企业可直接应用统一评价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万和石材产业工业园区域性评估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详细区域

技术标准

有效日期

应用成果方式方法

1

环境影响评价

在原有万和镇石材加工聚集区的基础上,在万和镇区以南峰山村、郭家乡村、佛山村和石狮村范围内,石材专用通道两侧建立万和镇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总占地面积12平方公里,核心区占地面积约10000亩,入驻企业以70家计需6174亩,预留3836亩发展用地。


万和镇所在地为㵐水上游,水体功能为III类,受纳水体㵐水河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值作为评价段控制标准;总量管控:COD 811.89 t/a、NH3-N 64.8 t/a、少量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要按相关规定严格贮存、处置。


1、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用纸质备案方式。

2、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规划环评核定量的前提下,其建设项目的环评形式和内容可按如下要求简化(1)区域已建成完善的生活、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以及供气能力,凡属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危险废物、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具体建设项目(不包括开发区规划主导产业之外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做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报告表,需做报告表的可简化为填报备案登记表;(2)项目所在区域暂未具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或项目不满足“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有潜在环境风险”等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政策和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应重点分析该项目建设与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相符性分析,同时要重点突出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清洁生产分析、总量控制相符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等方面内容,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公众参与、方案比选等方面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内容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分析深度要求予以简化。项目所在区域已建成完善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分析深度要求予以简化;(3)在规划环评有效期内,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监测数据,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或规划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如需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应按有关要求予以补充;(4)禁止准入与石材无关产业,限制准入规模较小的(年产值2000万元以下)荒料切割、板材加工企业

2

水土保持方案

地理坐标:东经113°14′59.03″到113°16′4.85″,北纬32°8′33.45″到32°12′54.97″,东至㵐水河东岸沿线及东侧现状园区路,南至吉祥村,西至代庄村、西沟村、李家沟一线,北至万和镇镇区,总用地面积633.43公顷。

随县被列为桐柏山大别山山地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和鄂东北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保土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属于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后期入驻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填写《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接受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检查,按最新收费文件计算和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东至㵐水河东岸沿线及东侧现状园区路,南至吉祥村,西至代庄村、西沟村、李家沟一线,北至万和镇镇区,因此评估区范围为规划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向周边扩展500米,面积32.18平方千米。

一、在万和石材产业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可研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直接应用园区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土地规划预审和建设项目审批、许可、备案核准机关可以直接应用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二、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中形成高陡边坡、深基坑等造成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三同时”和“谁诱发,谁治理”原则,切实做好治理防范。三、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40112-2021)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能代替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因此在工程建设前应对每一项工程进行专项的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4

压覆矿产资源评价

东至㵐水河东岸沿线及东侧现状园区路,南至吉祥村,西至代庄村、西沟村、李家沟一线,北至万和镇镇区,以用地范围及边缘向外推至1000m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范围,调查面积约54.63平方千米。

在万和石材产业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不需要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建设项目压覆调查评价。

5

洪水影响评价

地理坐标:东经113°14′59.03″到113°16′4.85″,北纬32°8′33.45″到32°12′54.97″,东至㵐水河东岸沿线及东侧现状园区路,南至吉祥村,西至代庄村、西沟村、李家沟一线,北至万和镇镇区,总用地面积633.43公顷。

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万和石材产业工业园设计防洪标准应确定为20年一遇。所涉㵐水河的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后期入驻的项目,不得随意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符合整体规划、功能定位及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内容的项目,可不再单独编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只需向原审批部门报备有关建设内容;后期入驻项目不符合已批复建设内容或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另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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