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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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11
信息来源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审核
张晓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工作任务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二)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要在深入调查和科学测算基础上,按照同地同价的要求,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内不同级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差异,做好我县中心城区与周边同等城市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

(三)程序合法性原则

调整成果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意见征询、审批、公布及实施程序。

(四)调整标准合理性原则

调整标准要综合考虑随县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力以及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原则上调高不调低。

(五)新旧标准合理衔接原则

要对过去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合理确定调整幅度,防止新、旧补偿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导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成果

(一)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1.随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的,建筑面积300m2以内的部分参照国有划拨使用权土地上住宅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具体评估思路为:将类似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进行加权平均,确定新建商品房基准价格,并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扣减土地出让金,再针对区位、实物等因素进行减价修正(修正幅度为-20%~-30%),作为补偿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300m2以上的部分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新价补偿。

2.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经合法程序改为经营用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正在经营且已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可在住宅补偿基准价格基础上,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临规划主干道用于经营部分的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评估价的30%予以补助;临规划次干道用于经营部分的房屋,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3.在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其地上合法建筑物原则上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

4.因土地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上不超过现状经营或生产性房屋补偿价值的5%。上述标准确实不足的,由征收双方根据其土地征收前的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合法所有人。房屋出租的,由合法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补偿资金分配问题。

5.对未经登记房屋,在作出土地征收决定前,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牵头,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依据认定结果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拆除,防止私搭乱建,恶意增加征收补偿成本。

6.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重置成本价参考标准。

名称

等级

重置成 本价( 单位 :

元/m²)

结构

装修设备及其他

承重构件

楼地面、屋面

框架

1310

独立(条形)基础,主体

结构为钢筋砼柱、梁承重,

现浇楼板,240mm厚实

砌内外砖墙,层高3.2m及

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平

屋面为柔性或刚

性防水,房屋四周

砼散水坡,梯间为

金属或木扶手栏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砖混

一 等

1250

砖石或砼基础,层层构

造柱、圈梁、240mm厚

实砌内外砖墙或部分

钢筋砼梁、柱承重、现

浇或预制楼板,层高

3.2m及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平

屋面为柔性或刚

性防水,房屋四周

砼散水坡、梯间为

金属或木扶手栏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二等

1210

砖石基础,地圈梁,

240mm厚空斗内外

砖墙或部分120mm

砖墙,预制楼板,

层高2.8m-3.0m

水泥抹光地面、平

屋面为柔性或刚

性防水,房屋四周

砼散水坡、梯间为

金属栏杆或木扶

手栏杆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砖木

一 等

1190

砖石或砼基础、木屋架、

木梁,少量木柱,240mm

实心墙砖承重或钢屋架钢

梁承重,檐高3.2m及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红平瓦脊屋面,房屋四周砼散水坡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二等

876

砖石基础,120mm墙及

少量240mm墙,一般

杂梁承重,檐高2.8m

水泥地面、纤维石棉瓦坡屋面

内墙刮白,外墙水泥砂浆,室内水电管线、开关插座、日光灯安装到位

备注:

1.住宅房屋重置成本价格内涵: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材料运输、房屋排水设施(天沟、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雨棚、踏步、上楼的楼梯(不锈钢、铁艺扶手另增加补偿),室内水、电管道及基础等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土地价格。

2.此标准仅适用于集体土地上住户自建的零星住宅房屋。对于成片建设的生产厂房,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上评估建筑物重置成新价,征收方予以补偿。

3.对房屋装修如普通木门窗、106涂料墙面、喷塑墙面、油漆墙面、油漆地面、油漆踢脚线均不予另外计算。

4.一般砖及钢柱承重(无围护结构、缺少围护结构),钢屋架、彩钢瓦屋面房屋参照砖木结构二等房屋评定。

5.各类结构等级中如二等房屋含有一等房标准的某项,则可参照实际成本计算。

6.各类别房屋所确定的参考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标准计算。

(二)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设施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序号

项 目

名称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1

混凝土地坪

厚度10cm

35

可根据实际厚度

相应调整

2

厚度20cm

70

3

水泥道路

105

基层铺设碎石、稳

定层、混凝土20cm

及以上

4

围 墙

单砖墙

80

含围墙基础

5

挂斗墙

105

6

24cm实心墙

150

7

铁艺围墙

160

8

门楼

砖柱

450

9

水泥板

110

10

砖墙

12cm实心砖墙

70

不含砖基础

11

24cm实心砖墙

120

12

简房

砖木简房1

200

2m高、120mm厚砖墙

13

砖木简房2

290

2m高、240mm厚砖墙

14

混合简房1

300

2m高、120mm厚砖墙

15

混合简房2

400

2m高、240mm厚砖墙

16

简棚

彩钢棚

120

17

瓦棚

90

18

隔热层

机制瓦隔热层

160

檐口高度1米(含)以下

19

水泥瓦隔热层

100

20

彩钢瓦隔热层

130

序号

项 目

名称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21

机制瓦隔热层

210

檐口高度1-2.2米

22

水泥瓦隔热层

150

23

彩钢瓦隔热层

180

24

猪圈、牛棚、厕所

有顶

参照房屋简房

25

无顶

参照地坪及砖墙折算

26

27

鸡笼

鸡笼

100

28

花坛

花坛

50

29

台阶

砖台阶

120

30

护坡

毛石护坡(石 挡土墙)

320

31

混凝土护坡

100

标准厚度5cm,每

增加1cm加12元/

32

水井

手动压水井

500

33

电动水井

1000

如有电动水泵另 

加安拆费200元

34

砖石砌沉水井

3200

35

机打井

m

200-280

36

土灶

单灶

300

37

双灶

600

38

豆腐灶、炕灶

800

39

案台

单层,包含柱 脚

150

40

水池、化粪池

地上水池

参照砖墙加抹灰测算

抹灰20元/m²

41

地下化粪池

520

42

地下水池

350

43

铁皮水罐移装费

200

44

宽带转迁费

参照市场价格

45

数字电视收视补偿费

参照市场价格

46

抽油烟机移机费

200

47

空调移机费

柜机、挂机

400

48

热水器移机费

太阳能

400

49

燃气、电能

400

50

水开户

1500

如有报装发票,按发票金额补偿

51

两相电开户

780

52

三相电开户

3000

序 号

项 目

名称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53

电线杆

木质电杆

200

54

水泥电杆

300

55

天然气开户

2200

如有报装发票,按发票金额补偿

56

铁门

铁皮门

250

57

铁门

250

58

顶篷

彩条布

10

59

芦席顶篷

15

60

木顶篷

30

61

活动板房

350

泡沫夹芯板

62

水沟

暗沟

(0.3m×0.3m)

m

100

沟量取净宽、净

深,标注尺寸(宽

×深)

63

明沟

(0.3m×0.3m)

m

70

64

明沟

(0.3m×0.5m)

m

105

65

铁大门

简易铁大门

100

66

铁艺绣花大门

250

67

水表

300

如有报装发票,按发票金额补偿

68

雨篷

塑料

m

70

69

铝合金

m

140

(三)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苗圃 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类        别

规格

单位

补偿标 准(元)

备注

树木补偿标准

挂果树

桃树、李树、

梨树、枣树、

樱桃树、枇

杷树、石榴

树、柿子树、

杏树、板栗、

桑葚等

大(胸径≥10cm)

200

成片的果园,

根据科学合理

栽植的原则,

盛果期每亩定

植100—120株

(行距

2m×3m),超

过合理株数酌 

情降低补偿,

每亩最高不超

中(5cm≤胸径<10

cm)

50-80

小(3cm≤胸径<5cm)

10-20

幼(1cm≤胸径<3cm)

5-10

规格

单位

补偿标 准(元)

备注


过23000元

苗(胸径<1cm)

2-5

风景树

桂花、红叶

石楠、樟树、

雪松、楠树、

万年青、紫

薇、对节白

蜡、广玉兰、

银杏、垂柳

大(胸径≥10cm)

200

根据科学合理

栽植的原则,

每亩最高补偿

不超过23000

中(5cm≤胸径<10

cm)

50-80

小(3cm≤胸径<5cm)

10-20

幼(1cm≤胸径<3cm)

5-10

苗(胸径<1cm)

2-5

用材树

杨树、柏树、

杉树、泡桐

大(胸径≥15 cm)

150

根据科学合理

栽植的原则,

每亩最高补偿

不超过23000

中(9cm≤胸径<15

cm)

80-100

小(3cm≤胸径<9cm)

50-80

苗(胸径<3cm)

5-20

藤(草)本葡萄等

苗期

8

根据科学合理

栽植的原则,

盛果期每亩定

值不超过330

棵,每亩最高

补偿不超过

23000元

初果期

20

盛果期

50

竹林

散生

10

根据科学合理

栽植的原则,

每亩最高不超

过23000元

窝竹

2-5

其他

树木

木子树、槐

树、香椿树

大(胸径≥15 cm)

200

中(9cm≤胸径<15

cm)

30-50

规格

单位

补偿标 准(元)

备注

小(3cm≤胸径<9cm)

10

苗(胸径<3cm)

2-10

多品种树木套种

分别计

算补偿

累计补偿每亩 

最高不超过 

23000元

苗圃补偿标准

树木

苗圃

当年种植的

3500

未定植的

4500

备注:1.未列品种参照本表中的类似标准执行。

2.已枯萎死亡树木不予以补偿。

3.发布征地公告后突击栽种的树木不予补偿。

4.以盆、钵等种植的花卉、苗木不予补偿,可酌情给予适当搬运补助。

5.超大名贵树木移植补偿费可由征迁双方参照标准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或第三方专业部门评估确定。

6.因征收项目原因,地块内树木需保留现状的,经征迁双方协商,可按市场价收购,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或第三方专业部门参考市场价评估确定。

(四)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类        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青苗补偿费

棉花、花生、麻类、蔬菜、 瓜类、薯类等经济作物

3200

自然形成的坑塘、

沟渠、天然水面不

予补偿

稻麦类、豆类、油菜、杂粮 类粮油作物

鱼塘

藕等水生植物

药材类:天麻、芍药、田七、 茴香等

4000-5000

生产设施

温室大

钢架、砖混结构

能迁移的按市场价支付迁移费、

迁移

类棚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不能迁移的

备注


按市场价进行收购

竹木结构单层

10

石棉、竹木结构 双层

15

坟墓

有主坟

3000

双穴加倍

水泥硬化坟

5000

双穴加倍

田间(堰

边)看护房

砖木1(2m高、120mm厚砖

墙 )

200

可根据实际高度相 

应调整

砖木2(2m高、240mm厚砖

墙 )

290

混合1(2m高、120mm厚砖

墙 )

300

混合2(2m高、240mm厚砖

墙 )

400

田间水泥 

地坪

厚度10cm

40

可根据实际厚度相 

应调整

厚度20cm

80

田间围墙

单砖墙

90

含围墙基础

24cm实心墙

170

田间厕所

参照房屋、 简房

田间畜、禽舍等各类棚房

90-120

田间水池

80

三、政策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

(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四、起草过程

(一)调研起草

通过走访县城建设指挥部,查阅了2022年以来县城建设指挥部制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文件,走访县建发集团及有关社区,实地考察了目前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和补偿实施标准,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横向比较了曾都区、广水市有关补偿标准,报局党组同意,起草出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二)风险评估

我局按照风险评估制度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和廉洁性评估报告,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随县公平竞争制度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了“该政策措施不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答复函。

(三)合法性审查

按照《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文件 合法性审核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为制定程序、内容合法。

(四)集体讨论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议定,形成最终的送审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县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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