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内容建设
(一)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资金和重大决策等信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二)增强政策解读回应。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的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提供便民服务。一是加强解读比例。对公开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全面公开、精准解读。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避免误解误读。二是创新解读形式。解读材料应通俗易懂,可通过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或运用在线访谈、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及性、可读性、实效性。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减少误解猜疑。
(三)推进公众互动交流。各地各部门要以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为原则, 密切与公众的沟通联系,加强互动回应。一是对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性栏目,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确定网上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引导市民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对县长信箱、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咨询投诉栏目,要建立网上互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安排专人按要求及时处理和答复网上的投诉、咨询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理、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二、审核管理
(一)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内容保障主体,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分管同志负责政务信息审核工作,对拟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同时指定1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账号管理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内容的日常保障和联系工作。
(二)加强审核。各地各部门建立严格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前需填报《随县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附件1),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签后,报送至县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sxzfwbjb@163.com)。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和县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负责对信息内容的发布更新及信息时效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进行跟踪监督。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有上传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三、考核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随县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指标》《随县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指标》的有关要求,对照各自职责强化落实,不断提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考核范围,定期对各栏目责任分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凡因栏目长期不更新或信息发布出现严重问题的,被上级通报的,将在年度考核中扣去相应分值。
附件:1.随县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
2.随县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指标
3.随县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指标
4.2021年度政府网站考评单位名单
5.2021年度政务新媒体考评单位名单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
随县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
发布信息单位 | 发布信息版块名 | |||
发布信息标题 | ||||
信息来源 | 1.本机关、单位制发□ | |||
2.转载(注明转载来源、网址)□ 随县发布 | ||||
初审意见 | 发布信息单位审核人 | 发布信息单位经办人 | ||
签名: | 签名: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信息发布单位审核人 | 信息发布单位校稿人 | ||
签名: | 签名: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审批部门领导 | 审批部门经办人 | ||
签名: | 签名: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表由机关、单位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保管。 | |||
2.请在相应“□”打“√”。 | ||||
3.机关、单位信息发布主管部门需在“初审意见”栏签字、盖公章。 | ||||
4.不明确事项应当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保密审查。 |
附件2
随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绩效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主要依据 | 责任单位 | 权重 |
走进随县(3) | 随县概况 | 随县简介、地理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沿革、行政区划 | 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档案馆 | 2 | ||
随县风光 | 风景名胜、名优特产、宾馆酒店、旅游信息等 |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 | 1 | |||
随县旅游 | ||||||
新闻动态(3) | 随县要闻、部门动态、镇场新闻、头条新闻、图片新闻、视频资讯、文明实践 | 转载发布在随县发布、随州日报、湖北日报、学习强国等平台文章 | 县融媒体中心 | 3 | ||
政策(8) | 规范性文件 | 本地区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等信息。 | 《条例》第二十条(一) | 县政府办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8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决策依据等 | 《条例》第十三条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更新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政策解读比例 | 2.以本地区或本地区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要配备相关的政策解读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政策解读形式 | 3.通过在线访谈、文字、图表图解、音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政府领导对本地区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的情况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公示公告 | 所有单位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68)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监督方式等方面 | 《条例》第十二条 | 所有考评单位 | 2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条例》的相关制度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县融媒体中心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每年1月3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结构完整,内容新颖,可运用图表、音视频等方式 | 《条例》第四十九条 | 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 | |||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 每年1月3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在网站突出展示《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并制作汇总专题。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县融媒体中心 | |||
政府领导 | 公布本级政府领导姓名、简历、照片、主管分管工作等信息 | 《条例》第二十条(二) | 县政府办 | 1 | ||
政府工作机构 | 发布本地区各部门的机关名称、职能、设置、领导、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 《条例》第二十条(二) | 县政府各部门 | |||
规划信息 | 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规划解读等;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工作要点等 | 《条例》第二十条(三) | 所有考评单位 | 2 | ||
统计信息 | 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报告等 | 《条例》第二十条(四) | 县统计局 | 1 | ||
许可/服务 | 依申请行政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结果 | 《条例》第二十条(五) | 链接湖北政务服务网 | 1 | ||
处罚/强制 | 依职权行政职权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行政处罚决定 | 《条例》第二十条(六) | ||||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 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 | 2 | |||
权责清单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链接湖北政务服务网 | 1 |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镇场预决算公开 | 《条例》第二十条(七) | 县财政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2 | |
财政专项资金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情况、审计、绩效评估等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政府债务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 |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 | 县财政局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等 | 《条例》第二十条(八) | 链接湖北政务服务网 | 1 | ||
政府采购 | 采购文件公告、采购项目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 | 《条例》第二十条(九)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 |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项目建设进展、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体现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信息 | 《条例》第二十条(十) |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等有关部门 | 2 | ||
公益事业建设 | 乡村振兴(扶贫) |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项目、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扶贫成效以及贫困县、贫困村及贫困户退出等信息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乡村振兴局 | 15 | |
卫生健康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政策信息、重大疾病疫情分析形势研判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健康热点科普知识文章、视频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扶贫年度主要任务及工作督导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卫生健康局 | |||
教育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督促各阶段学校主动公开招生、收费、资助、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全省高等学校名单、高校招生有关政策和信息、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督促各高校主动公开招生、就业、收费、资助、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全面改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及信息;民办幼儿园、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和民办高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教育局 |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目录汇编》第十 |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 | |||
就业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一),《目录汇编》第九 |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 ||||
生态环境 |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环境统计年报、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总量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查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三),《目录汇编》第十三 |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 |||
安全生产 | 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隐患管理、应急管理、黑名单管理、事故通报、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三),《目录汇编》第二十二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监管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等信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广告监测情况、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风险管控措施;被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称的生产者名称、经营者名称、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和行政处罚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相关政策、黑名单及有关信息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三),《目录汇编》第二十四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药品监管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三),《目录汇编》第二十四 | |||||
产品质量 | 《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 |||||
突发公共事件 | 应急预案、预警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 | 《条例》第二十条(十二) | 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随县分局、县气象局 | |||
社会组织 | 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行政处罚;聘请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相关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民政局 | |||
公共文化服务 |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财政资金在文化体育领域投入和使用;重要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文化体育服务工作、文化体育扶贫工作、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和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重要体育设施建设等经费使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名录和使用情况,包括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非遗申报办事指南、各级保护项目名录、传承人名单、非遗工作部门机构概况、职能等;公共体育场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免费或低收费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 《目录汇编》第二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文旅局 | |||
体育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
户籍管理 | 出生、收养、入籍、注销、迁移等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目录汇编》第四 | 链接湖北政务服务网 |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查询、咨询服务 | 《目录汇编》第七 | 县司法局 | |||
城乡规划 | 法规文件、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镇详细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目录汇编》第十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市政服务 | 城镇燃气管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法定依据等 | 《目录汇编》第十七 |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 |||
城市综合执法 | 不符合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擅自预售商品房;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等 | 《目录汇编》第十八 | 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 |||
救灾生产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及管理权限;自然灾害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使用、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救灾捐款物接收的数量及使用情况 | 《目录汇编》第二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出让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结果(成交公示)、供应结果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8 | |
矿业权出让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 指标转让公告、竞价结果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法规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房屋征收决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屋评估、分户补偿情况、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目录汇编》第十五 |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管理政策、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目录汇编》第十二 | ||||
农村危房改造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上级和本级政策解读、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申请条件、资金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认定结果等 | 《目录汇编》第十六 | 县住建局 | |||
涉农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 | 《目录汇编》第十九 | 县农业农村局 | |||
国有产权交易 | 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财政局 | |||
工程建设招投标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 |||
药品药械集中采购 | 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结果、机构名录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县卫健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医保局 | |||
排污权交易 | 交易通告、交易结果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 市生态环境随县分局 | |||
保障性住房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 | 《目录汇编》第十四 | 县住建局 | |||
招考录用 | 公务员招考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等 | 《条例》第二十条(十四)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处罚公示等信息 | 有相关职能的考评单位 | 1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1 |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预公开 | 决策草案,如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如征集到的意见的数量、主要观点、采纳情况、不采纳的理由;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条例》第二十条(十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县政府各部门 | 3 | |
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增设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栏目的通知》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1 | |||
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抽查事项、结果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 |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生态环境随县分局 | 2 |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2 | ||
政务督查 | 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 | ||
法制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县司法局 | 1 | |||
审计报告 | 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县审计局 | 1 | ||
政府会议 | 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办公会议定事项等信息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县政府办 | 2 | ||
政府工作报告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政府公报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 |||||
回应关切 | 《条例》第六条 | 所有考评单位 | 1 | |||
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县融媒体中心 | 2 | |||
气象信息 | 随县气象局 | |||||
饮用水监测 | 随县卫生健康局 | |||||
公众互动(7) | 征集调查 | 征集调查渠道建设情况、主题策划、意见建议受理反馈公开情况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所有考评单位 | 4 | |
案例公开 | 网民来信内容、回复单位、回复时间公开情况 | 县融媒体中心 | 3 | |||
新闻发布会 | 所有考评单位 | |||||
县长信箱 | 网民来信 | 县信访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
意见箱办件统计 | 每月对信息公开意见箱的办件量统计、汇总、发布 | 县融媒体中心 | ||||
依申请公开 | 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条例》第二十八条 |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
信息公开意见箱 | 咨询类一周之内回复,投诉类15个工作日内回复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
专栏(11) |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1 | |||
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1 | ||||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 | 提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发布及解读、办事服务、便民服务、工作部署落实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宣传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2 | |||
助力“六稳”“六保”工作 | 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助力落实“六保”任务等相关政策发布及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工作部署落实信息。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2 | |||
三大攻坚战 | 对三大攻坚战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相关政策发布及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工作部署落实信息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2 | |||
转促风、保安全、保发展 | 所有考评单位 | 3 | ||||
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 县发改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
随县楷模 | 县委宣传部 | |||||
创清廉随县 树新风正气 | 县委纪委 | |||||
开展环境秩序整治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县委政法委 | |||||
电子商务进农村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
消除事故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 | 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 |||||
公共资源交易 | 政府采购、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加分指标(5) | 优秀创新案例 | 一体化服务:本地区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形式、拓展渠道、优化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方面的优秀创新实践。 | 1.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符合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是否从满足网民需求、提升政府公开透明度和服务能力等角度出发),20%); 2.整合度(是否实现或有助于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资源进行深度整合),20%; 3.创新性(建设思路、理念、做法是否具有创新性),15%; 4.实效性(是否在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论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15%; 5.持续性(是否长期可持续发挥作用:是否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确保长期持续发挥应用作用),15%; 6.示范性/可推广性(是否对其他政府网站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可大范围推广),15%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 所有考评单位 | 5 |
新技术应用:本地区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网站、服务平台服务水平和效果的应用实践。 | ||||||
数据开放:政府机构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政务数据开放与利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实践案例。 | ||||||
扣分指标(5) | 通报曝光 | 相关责任单位因相关栏目未及时报送信息,每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扣权重的60%;每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扣权重的40%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 所有考评单位 | 4 | |
媒体曝光 | 相关责任单位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每被国家或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60%;每被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40% | 1 | ||||
附件3
随县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指标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 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2.泄密。 | |||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 | |||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 |||
扣分指标(100分) | 组织领导 | 1.有分管领导、有专职人员、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计划、有经费保障。 | 10 |
2.有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各类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 10 | ||
内容更新 | 1.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发布、审核、转载等行为。 | 5 | |
2.未按要求(2周内)无更新,被县巡查发现,一次扣1分;被省、市(文件通知)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 20 | ||
3.更新内容错误或出现“雷人雷语”、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 5 | ||
4.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链接广告页面,扣5分。 | 5 | ||
5.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曝光,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的,一次扣2分。 | 5 | ||
办事服务 | 大力推广网上办事,开通办事服务功能或链接。 | 5 | |
互动交流 | 1.畅通互动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咨询投诉等栏目,及时回应。否则一次0.5分,扣完为止。 | 5 | |
2.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或产生不良影响。视情况一次扣1-5分。 | 10 | ||
协调联动 | 未按要求与省、市、县主管部门或政府进行协调联动,一次扣5分。 | 10 | |
备案管理 | 未按要求执行备案、注销等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的,一次扣5分。 | 10 | |
加分项 | 奖励分值 | 发布内容(信息)被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转载或书面表扬,分别加5分、3分、1分。 | |
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较好成效的应用实践,加5分。 | |||
100 |
附件4
2021年度政府网站考评单位名单
厉山镇、高城镇、殷店镇、草店镇、小林镇、淮河镇、万和镇、吴山镇、唐县镇、尚市镇、新街镇、安居镇、澴潭镇、洪山镇、三里岗镇、柳林镇、均川镇、万福店农场、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城投公司、县税务局
附件5
2021年度政务新媒体考评单位名单
厉山镇、高城镇、殷店镇、草店镇、小林镇、淮河镇、万和镇、吴山镇、唐县镇、尚市镇、安居镇、澴潭镇、三里岗镇、柳林镇、均川镇、万福店农场、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新街镇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档案馆、县封江口国家湿地公园、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县司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