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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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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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为加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随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办法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随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健全综合考评机制。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窗口工作实行量化计分(起评分100分)考核,包括对窗口单位、窗口人员考核。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优秀等次参与当月评先评优评选;80—89分的评定为称职;8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分管督查工作领导、各部门窗口负责人组成考核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考评结果在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进驻窗口所属部门通报,并与窗口单位所属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条未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部署的工作任务、未经政数局同意随意调整或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被县级以上机关或新闻媒体批评和曝光的,取消本考核周期的窗口评优资格;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日常工作考勤的,取消本考核周期的个人评优资格。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窗口单位考核

(一)加分事项

1、改革力度较大,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经确认有成效的,加2分/件次。

2、主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等情形之一的,发生业务的,加2分/件次。

3、收到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扬信、锦旗等,经政务服务中心认定的,加1分/件次。

4、积极报送窗口工作信息的,加1分/篇;被县级、市级、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2、3分/篇(同一内容信息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二)扣分事项

1、未落实办事指南或印制不规范或不按要求摆放的,扣2分/件次。

2、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扣2分/件次。

3、业务办理存在“超时办结”,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扣2分/件次。

4、窗口前台无故空岗的,扣1分/人次。

5、未经政数局同意,擅自更改网络设置的,扣2分/次。

6、窗口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到窗口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窗口检查指导工作,并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登记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

7、对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投诉举报渠道(大厅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12345市长热线、信访系统)反映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经核实问题属实的,扣2分/件次;各窗口工作人员或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处理和回复,未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扣2分/件次。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一)加分事项

1、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内考勤达到全勤的,加2分/人次。

2、为有困难服务对象提供特事特办或有“拾金不昧”等其他好人好事行为的,加1分/人次。

3、积极落实大厅部署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的加2分/件次,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件次。

(二)扣分事项

1、服务礼仪不规范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行为举止),扣1分/人次。

2、违反日常工作考勤管理制度的,存在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现象的,扣2分/人次。

3、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如网上购物、吃东西、看电影、听音乐、吸烟等),扣2分/人次。

4、被服务对象通过各种途径投诉(含现场评价、网上评价、政务服务热线、意见箱等评价方式),经核实属个人原因的,扣2分/人次。

5、遇到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无理取闹等不文明言行,不能妥善处理的,扣2分/人次。

6、没有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联审联办机制、容缺受理机制的,扣2分/人次。

7、窗口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问题的,扣1分/例;违规使用取暖、制冷、烧水、做饭等大功率或高耗能电器的,扣3分/例。

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以下情况由政数局建议退回原单位。

1、全年缺岗次数达到3次的;

2、全年3次被企业群众评价为“差评”或被投诉的;

3、业务办理“超时办件”超过3次的;

4、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

5、连续两年年度总评分低于80分的。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窗口单位年终考核表彰、奖励或优先提拔、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对随县政务服务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企业群众造成直接损失的,报请县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各镇(场、开发区、景区)便民服务大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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