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2-09-01
信息来源
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编辑
审核
张紫梦
关于《随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要求,现就《随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迫切需要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制度、加大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持续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方案》《2022年随州市复制推广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典型经验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推进“评定分离”改革,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深入调研、仔细分析的基础上,代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积极向先行地区学习经验,收集了宜昌、襄阳、孝感孝南区等地有关资料,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投标协会代表赴相关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向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征求意见建议,又联合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开展组织讨论,对文件内容、印发主体等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根据讨论情况对文件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

三、出台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2.《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

3.《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持续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公管文〔2022〕16号)

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鄂公管文〔2021〕20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六章共二十四条,对评定分离的制定依据、概念、招标人内控机制、定标要素、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组成、监督管理、有效期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1.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对评定分离概念进行了阐述,对开展评定分离项目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

2.明确了招标人可以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定标方法,同时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3.明确了招标人应建立招标决策约束制度、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加强履约检查、建立标后评估机制等内控机制。

4.明确了评定分离的程序。一是评标程序,要求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5家不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二是定标程序,要求招标人组建5人及以上单数的定标委员会,该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要求招标人自行选择,因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导致剩余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继续开展定标活动或重新招标。

5.明确了招标人的管理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办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评标定标都由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全部完成的情况,进一步扩大了招标人自主权,责任更加清晰,对净化招投标环境,有效打击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是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一项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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