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聚焦便民利企导向,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以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为重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制定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三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应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总体原则,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适用条件
适用告知承诺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政务服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后,申请人不愿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
(三)事项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将企业和群众办理涉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改革范围。
(四)实施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请事项的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办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申请材料的名称、提交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等,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或申请人在缺少次要要件并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材料,相关政务服务部门直接作出同意决定的方式。
四、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统筹。在县直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方案中明确了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步印发了《随县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随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制作了通用格式文本,规范了实施标准。
二是突出创新。随县要按照市职转办统一部署,结合随县实际,在制度创新、方式创新上持续发力,主动探索突破,打造工作闭环,既推动服务优化,又切实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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