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称。我县于2012年7月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300元至4000元共计38个缴费档次,为困难群体保留100元、200元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正常缴费给予补贴,实行多缴多补,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我县2023年各缴费标准对应补贴档次如下:
补贴档次 | 补贴标准 | 对应缴费标准 |
一档 | 45元 | 300、400元 |
二档 | 81元 | 500元、600元、700元 |
三档 | 138元 | 800元、900元 |
四档 | 180元 | 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 |
五档 | 285元 | 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 |
六档 | 402元 | 2000元、3000元、4000元 |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最低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
■建立个人账户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高龄补贴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 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丧葬补助金
2015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主动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 10个月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如何办理参保?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在异地无法签章或留指纹的,可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签。
■缴费途径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局、人社部、财政部文件要求,城乡居保保费征收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我县征收方式:
1、可通过网上搜索下载“楚税通”手机软件进行缴费。
2、可通过随县范围内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进行缴费。
3、可通过网上搜索“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缴费。
4、可通过由村(组)协办员在税务局网上电子平台缴纳。
■重度残疾人如何认定?如何缴费?
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居民。
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为其缴纳的最低标准后,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历史年度欠费可选择特殊人群最低缴费档次100元进行补缴。
■参加其它养老保险的人员能否“退保”?
例如:某人已参加城乡居保,但是又到城里务工,他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已参加,能否回来“退保”?
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参保地应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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