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倡导乡风文明,促进黄家寨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黄家寨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 全体村民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带头履行《村规民约》。
第二条 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防火、防盗、防电、防诈骗、防溺水、防非法集资、防意外事故,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年度内被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一例积10分。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治安管理处罚扣5分,受到刑事犯罪扣10分。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建房服从村庄规划,办理合规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不得乱搭乱建。发生一例乱搭乱建扣5分。
第四条 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好务;接受村民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上栏。
第五条 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厚养薄葬,丧事简办;不浪费、不攀比,不搞迷信活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搞宗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六条 村“访议解”和逢四说事工作小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做到有事及时解决。
第七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两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一例家庭暴力扣5分。
第八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发生一例虐待行为扣5分。
第九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举报监护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一例积3分;教育纠正一例积3分;监护人发生一例扣3分。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监护人发生一例扣3分。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让双方老人得到幸福感。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监护人发生一例扣2分。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等各类政策补助应由老人本人自由支配,子女不能克扣。发生子女克扣一例扣5分。
第十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共同分担赡养、抚养义务,对不赡养老人一例扣10分。
第十一条 传承发扬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规、好家训,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人人争当和睦好夫妻、互敬好婆媳、孝顺好儿女、教子好父母、友善好邻居、脱贫好榜样、美德好少年。有成熟的好家规、好家训并坚持传承积5分。年度内被评为一次“五好文明家庭”积10分;被评为一次道德模范积5分;被评为“十星级文明农户”积10分。
第十二条 鼓励子女自学成才,成为国家栋梁;鼓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报效祖国,成为国防建设接班人。家庭成员考上高职高专积3分,大学本科积5分,研究生(硕士、博士)积10分。年度内参军一人积5分。
第十三条 成立黄家寨树红白理事会,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不得大操大办。来宾不超8桌80人,酒席不超350元每桌。发现贫困户、低保户大操大办酒席,依规取消其贫困户、低保户资格。发生大操大办一例扣5分。
第十四条 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不在村内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不参加邪教组织及其举办的非法活动。发生一例邪教行为扣3分。
第十五条 搞好消防安全防范。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乱堆乱放,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对村内、户内电线定期检查,损坏的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发生一例乱拉乱接电线扣5分,人为发生家庭火灾1例扣10分。
第十六条 严禁焚烧秸秆、杂草。对举报焚烧秸秆行为一次积5分,焚烧田块打火一次积5分,对发生焚烧秸秆、杂草、田边、田块、地边一例扣5分。
第十七条 管好牲畜和饲养动物。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伤害的,动物饲养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发生一例扣3分。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林地审批手续。若擅自占用土地、林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严格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依法履行承包集体土地、堰塘、水库等资产资源合同义务。依法履行积5分,未依法履行扣5分。
第十九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对举报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的,一次记5分,对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的,一次扣5分。
第二十条 主动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年度内户口在本村未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一人分别扣3分。
第二十一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主动开展垃圾分类,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的垃圾池(箱、桶)。主动开展垃圾分类,效果明显1例积3分。如果有人不按照指定的(箱、桶)倒垃圾,一次扣3分。
第二十二条 凡承包本村农田,山场,荒地,堰塘,水库等资源的集体或个人,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破坏性的开发利用,不得影响本村其他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根据情况扣除1-5分)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公路边、堰堤、水库堤、农用耕地上栽种白杨树等大型树木。农户耕地周围5米内不得栽种白杨树等大型树木。农户不得荒废所承包耕地;在农户荒废所承包耕地的情况下,实行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根据情况扣除1-5分)第二十四条 农户生产用水,应节约公共水资源,不得浪费,按照制度公平有序使用。不准填堰造田、种树、种菜等。堰塘水库等实行谁清淤,谁管理,谁优先承包的原则。(根据情况扣除1-5分)
第二十五条 对村集体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给村集体带来荣誉的,积极参加村里志愿活动及义务劳动的(每次1分,但每年总计不超过10分),积极参与村集体各项事务的村民(根据情况,每次1分,但每年总计不超过10分),将获得积分奖励。例如考上高职高专(3分)、大学(5分)、硕士(7分)、博士(10分)的;参军参武的(5分);受到国家(10分)、省(8分)、市(6分)、县(4分)、镇(2分)表扬的(以最高分为准,不允许重复);尤其是回村投资开发,给村集体引进资源,引进项目,带领我村向前发展,带领全体村民发家致富的(根据情况奖励5-50分)。
第二十六条 共同遵守村庄整洁,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家庭不得向道路乱丢垃圾,不准把打沟的泥巴丢在路边 ,不准搭露天粪坑;各农户按照规定位置建水冲式厕所。不积极支持村“两委”会工作,经村“两委”会劝导、教育后仍然知错不改的扣3分 。
第二十七条 建立积分管理台账。每年每户设定基础分100分,年底统计汇总每户所得总积分数,超出部分实行积分有奖兑现,兑现等次、额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实行。积分有效期1年,但是往年积分将作为诚信档案长期保存作为个人诚信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在每年年底,对《村规民约》履约良好,诚实守信,受到嘉奖的村民进行评比,前三名(数量宁缺毋滥)除在村委会通报表扬外,还可以给予物质或资金上的奖励,并颁发《村规民约》履约良好诚实守信模范村民《证书》。
第二十九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条 本《村规民约》于2020年8月12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 月 日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于 年 月 日公布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黄家寨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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