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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畈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 发布日期:2023-11-20 08:44 信息来源:和睦畈村 审核:随县管理员 字号:[ ]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随州市随县安居镇(场、风景区)和睦畈村 。日常在村(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随州市随县安居镇和睦畈村志愿服务队。

本组织是由安居镇和睦畈村(居民自愿举办、在本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本组织属于(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

〔注: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生活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社区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文体活动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 为老志愿服务(如社区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村(社区)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乡镇(场、风景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所在镇(场、风景区)人民政府的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所在镇(场、风景区)人民政府的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关爱和日常生活照料;

(二)组织文化活动,提升村庄文化氛围;

(三)协助村委会开展各类公益项目。

〔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

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属于和睦畈村村居(社区)民、驻村单位及其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本组织章程;

(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二)经本组织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

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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