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调动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湖北省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要求,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特制定和平村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办法。
一、参与对象
刘家畈村、党员干部和志愿者。
二、实施主体
村委会是志愿积分制管理的实施主体。村委会负责制定本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村志愿者组织策划的各类实行积分的公益活动需报村委会备案同意。
三、积分内容
1.公益劳动积分:指具有行动能力的人都能从事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卫生、义务植树等。积分区间为1-5分/人/次/小时,标准是3分/人/次/小时。
2.知识技能积分: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或专业知识的人能从事的公益劳动,如理论宣讲、法律咨询、义诊、为未成年人培训辅导等,积分视情况确定。
3.关爱服务积分: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购物、缴费、卫生保洁等服务。提供一次购物、缴费为3分;卫生保洁为一次为5分。
4.爱心捐赠积分:包括捐物积分和捐款积分两类。捐物积分根据捐赠物品价值确定积分分值,捐款积分根据捐款金额确定积分分值。原则.上每捐赠10元款物积1分,依次累加。
四、资金来源和物质筹集
争取项目资金,驻点单位帮扶、爱心人士捐赠,多渠道筹集奖励经费,为积分兑换提供资源保障。
五、积分运用
1.党员、志愿者及村民限领一张“爱心积分卡”,积分实行累计制,单次活动结束后,由村委会及时确认并填写相应分值。达到相应分值可随时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兑换相应价值的物品并登记,物品兑换后相应积分清零。
2.每季度、年度按照个人季度和年度积分的多少分别评定季度星级志愿者和年度星级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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