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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及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5 08:40 信息来源:王家楼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各镇计生办:

为切实做好2023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及转制服务中心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申报工作,确保奖励资金准确及时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1、2023年年满14周岁独生子女(2009年出生); 

2、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买断退休职工; 

3、镇(场)转制服务中心买断退休职工。 

二、资料上报要求: 

1、独生子女保健费对象资料上报要求:2023年年满14周岁独生子女保健费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附对象及父母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卡通指定银行帐号,属空挂户的需单位未招工证明,原件由各镇进行审核。往年对象不得补报。 

2、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料上报要求: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后附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买断合同、一卡通指定银行帐号,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3、镇(场)转制服务中心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料上报要求:镇(场)转制服务中心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后附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买断合同、一卡通指定银行帐号,镇(场)转制服务中心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 

4、以上各类申报对象资料中,《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及对象本人页;婚育情况有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 

三、上报时间:2023年4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503 室);电子版请发至2498230805@qq.com 

四、要求: 

1、各地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条件,收集申报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确保申报准确及时。 

2、凡是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表格涉及签字栏意见须明确。(如:该同志属正式招录工作人员,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单位买断,解除劳动关系。) 


随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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