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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种植罂粟的举报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22 14:54 信息来源:王家楼村 审核:张晓琪 字号:[ ]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票等毒品原植物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非法种植罂栗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栗、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栗壳、罂栗籽、罂票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票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栗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栗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一案一奖”原则予以5001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镇(场、景区、开发区)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省禁毒办或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县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群众知悉涉毒等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电话举报:110或随县公安局禁毒大队3592558

随县公安局    随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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