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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城乡低保按标施保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16 14:43 信息来源:张家河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一、城乡低保标准

2022年随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城镇月人均525元(折算年收入人均6300元),农村低保人均500元(折算年收入人均6000元)。城乡低保根据评估的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月人均补助金额不足180元的城市低保按180元补助、月人均补助金额不足120元的农村低保按120元补助。二、办理流程

居民依户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信息核对→村(居)委会核算家庭人均年(月)收入→村“两委”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审核确定→村(居)委会公布名单并张榜公示→省市县核对中心数据比对→镇(场)工作专班审核→镇(场)人民政府审批→村(居)会、镇村两级常年公开公示→发证→银行社发打款。(城市低保申请流程相对应的为单位)

三、申请城乡低保需提供的材料

1、所有14周岁以上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法定成员(父母、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正页)复印件和户主户口簿首页(主页)复印件,申请享受低保对象的登记照3张及户主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

2、书面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和困难证明材料(高中或大学学籍证明、残疾证、重大疾病的病情诊断书及大额医疗费用单据等);

3、签订《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诚信声明表》、《随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含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法定成员不在家里的《授权委托书》);

4、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户主);

四、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不符合财产状况规定,不予办理城乡低保:

(一)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含1人)为行政、事业等单位正式职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稳定的退休金,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夫妻双方年龄均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家中无特殊情况的;

(四)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

(五)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抚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离出来办低保的;

(六)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县域之外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无法核实的;

(七)家庭有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八)家庭人均货币(金融)财产(接受专门用于大病治疗等生活必要用途的社会捐赠或借贷款物除外)和拥有高档家具、收藏品等价值人均超过当地同期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九)家庭成员名下有非生产经营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十)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商品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

(十一)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十二)隐瞒虚报家庭收入、人员、户籍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

(十三)经常参与抹牌、赌博、吸毒,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群众有所反映且调查核实的。

(十四)省、市、县城乡居民经济核对中心查出超出低保保障标准的。

(十五)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或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的。

(十六)未经镇(场)包村干部和低保经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签字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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