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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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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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安全隐患。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要排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自建房,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及老旧小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厂工地周边、商贸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突出用于商业娱乐、文化体育、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和社会福利、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等房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栋。

2.排查内容。要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要重点查清是否私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存在违法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3.排查方式。要充分运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档案。要按照产权人自查、镇村(居)排查、县级主导推进方式,动员各方力量逐栋逐户采集信息、排查安全隐患。要强化业主自查责任,原则上采用“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排查模式,组织动员本地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

(二)扎实开展“百日行动”

根据2022年6月印发的《安居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22年5月起,已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通过百日攻坚,实现“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隐患基本管控到位”两个目标,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

2.实施分类整治。严守不发生倒房伤人安全责任事故底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要突出应急除险与彻底整治相结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要“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综合运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该预警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处置。

3.实行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体系,紧盯排查、鉴定、整治、验收四个关键环节,实施清单化、台账式闭环管理。

(四)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要严格新建自建房审批管理,细化管控措施,加强源头把关。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要采用通用图件或专业设计图纸,聘请经过培训的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要严格审批监管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立即整改安全隐患。落

实属地责任,统筹城管执法、物业、村(居)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3.清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继续组织开展“两违”(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镇级排查建档、县级抽查复核”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村(居)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屋进行排查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房屋使用人要配合房屋所有权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义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居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诉问题。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安全等方面有关知识,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组织人员进村组,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组织群众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

(四)强化跟踪问效。确定数据统计专员,每日汇总自建房排查整治统计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数据库,按照安全隐患等级实行“色卡”管理和销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及时提醒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按规定约谈提醒有关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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