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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流出整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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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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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耕地保护“四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划清边界,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大棚房”,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

三、农村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我们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主动消除耕地抛荒弃耕现象,搞好粮食种植生产,真正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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