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童家湾村村委会
乙方:梁宪旺
一、协议目的
为确保桶装水供应及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桶装水管护协议。
二、协议范围
1. 桶装水供应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村内的桶装水储水设备、供水管道、阀门、水龙头等所有与桶装水供应相关的硬件设施。
2. 桶装水质量维护:涵盖对桶装水水源的保护、水质监测、水桶清洁消毒等内容。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对乙方的桶装水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 负责协调村内相关资源,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场地、电力供应等。
3. 协助乙方对居民进行用水安全教育,提高居民对桶装水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4. 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桶装水管护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保证桶装水管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负责对桶装水供应设施进行定期巡检。
3. 保证桶装水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饮用水标准,定期负责对水桶进行严格的清洁消毒处理,确保水桶卫生。
4. 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桶装水设施损坏或水质问题导致的居民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 在协议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适时提出桶装水供应设施的升级、改造建议,确保设施的高效运行和水质安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协议。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童家湾村村民委员
乙方: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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